刑法條文之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拐賣婦女、兒童的。 2、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3、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4、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5、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

刑法條文之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拐賣婦女、兒童的。 
2、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3、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4、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5、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6、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7、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
要正確認定拐賣婦女、兒童罪。凡是拐賣婦女、兒童的,不論是哪個環節,只要是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均以拐賣婦女、兒童罪立案偵查。 非以出賣為目的,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以拐騙兒童罪立案偵查。 
 
教唆被拐賣、拐騙、收買的未成年人實施盜竊、詐騙等犯罪行為的,應當以盜竊罪、詐騙罪等犯罪的共犯立案偵查。 拐賣婦女、兒童罪立案標準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婦女,是指已滿14週歲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婦女,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婦女。兒童,是指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拐騙,是指以欺騙、利誘等非暴力手段將婦女、兒童拐走,以便出賣的行為。綁架,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婦女、兒童的行為。收買,是指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買取、換取婦女、兒童的行為。販賣,是指將婦女、兒童當作商品出售給他人以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接送,是指行為人在拐賣婦女、兒童過程中的接收、運送的行為。中轉,是指為拐賣婦女、兒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場所或機會。偷盜嬰幼兒,是指秘密竊取不滿6週歲的兒童的行為。本罪是選擇性罪名,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七種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本罪,同時實施兩種或兩種以上行為的,亦構成一罪,而不實行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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