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身體自 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人格尊嚴權,是指與民事主體的尊嚴密切相關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被害婦女、兒童被拐騙後,處於行為人控制之下,處於被…

如何認定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身體自
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人格尊嚴權,是指與民事主體的尊嚴密切相關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被害婦女、兒童被拐騙後,處於行為人控制之下,處於被欺騙、任其擺佈的境地,失去決定自己去向的身體自由權,行為人將被害婦女、兒童當作商品出賣,損害其做人的尊嚴。至於本罪所引起的被害人家庭妻離子散,有時甚至家破人亡是本罪的危害後果,而非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物件為婦女、兒童。“婦女”指14週歲以上的女性。根據最新司法解釋的規定,這裡的“婦女”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婦女,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婦女,被拐賣的外國婦女沒有身份證明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兒童”一般指14週歲以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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