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過失致人重傷 罪:是指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為。 過失致人重傷罪量刑標準的構成要件: 1、過失致人重傷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
刑法條文之過失致人重傷罪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為。
過失致人重傷罪量刑標準的構成要件:
1、過失致人重傷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過失致人重傷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身體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其客體為身體即自然人的軀體,包括四肢、五官及毛髮、指甲等。
3、過失致人重傷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前者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後者是指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過失重傷罪的本質特徵在於:行為人既沒有殺人的故意,也沒有傷害的故意,只是出於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傷的結果,如果事實證明行為人對白己行為引起的重傷結果的發生並沒有預見,而且根據實際情況也不可能預見,則屬於意外事件,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罪過,因而對重傷不負刑事責任。
4、過失致人重傷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認定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需要注意兩點:第一,構成過失重傷罪,法律不僅要求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他人實際的傷害結果而且要求這種傷害只有達到重傷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對重傷的認定,應當依照刑法第95條的規定,並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比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的《人體重傷鑑它標準》,由法醫正確地加以鑑定。第二、構成過失重傷罪,還要求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即行為人的行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這種重傷結果,行為人的行為是造成這一重傷結果的決定性的、根本的原因。 過失致人重傷罪量刑標準及相關司法解釋:
關於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六歲的人過失致人重傷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的批覆:
關於十五歲的未成年人,因玩弄汽槍過失致人重傷(眼瞎),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的請示。
經研究,我們認為,刑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六歲的人,犯殺人、重傷、搶劫、放火、慣竊罪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裡說的“重傷”,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重傷,不包括過失致人重傷。十五歲的未成年人過失致人重傷的行為,不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涉及民事賠償的問題,按有關民事法律規定處理。
刑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六歲的人,犯殺人、重傷……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裡說的“重傷”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重傷。15歲的未成年人過失致人重傷的行為,不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時也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涉及民事賠償的問題,按有關民事法律規定處理。
過失致人重傷罪量刑標準的構成要件:
1、過失致人重傷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過失致人重傷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身體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其客體為身體即自然人的軀體,包括四肢、五官及毛髮、指甲等。
3、過失致人重傷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前者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後者是指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過失重傷罪的本質特徵在於:行為人既沒有殺人的故意,也沒有傷害的故意,只是出於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傷的結果,如果事實證明行為人對白己行為引起的重傷結果的發生並沒有預見,而且根據實際情況也不可能預見,則屬於意外事件,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罪過,因而對重傷不負刑事責任。
4、過失致人重傷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認定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需要注意兩點:第一,構成過失重傷罪,法律不僅要求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他人實際的傷害結果而且要求這種傷害只有達到重傷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對重傷的認定,應當依照刑法第95條的規定,並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比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的《人體重傷鑑它標準》,由法醫正確地加以鑑定。第二、構成過失重傷罪,還要求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即行為人的行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這種重傷結果,行為人的行為是造成這一重傷結果的決定性的、根本的原因。 過失致人重傷罪量刑標準及相關司法解釋:
關於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六歲的人過失致人重傷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的批覆:
關於十五歲的未成年人,因玩弄汽槍過失致人重傷(眼瞎),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的請示。
經研究,我們認為,刑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六歲的人,犯殺人、重傷、搶劫、放火、慣竊罪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裡說的“重傷”,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重傷,不包括過失致人重傷。十五歲的未成年人過失致人重傷的行為,不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涉及民事賠償的問題,按有關民事法律規定處理。
刑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六歲的人,犯殺人、重傷……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裡說的“重傷”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重傷。15歲的未成年人過失致人重傷的行為,不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時也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涉及民事賠償的問題,按有關民事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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