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條文之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與貪汙罪、受賄罪的界限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 罪與 貪汙罪 和 受賄罪 有著密切的聯絡,很多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就是沒有被查明證實的貪汙罪和受賄罪。但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作為一個獨立的罪名有著自己的犯罪構成。首先,貪汙罪和受賄罪的犯罪主體的範圍要比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大一些,…

刑法條文之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與貪汙罪、受賄罪的界限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與貪汙罪和受賄罪有著密切的聯絡,很多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就是沒有被查明證實的貪汙罪和受賄罪。但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作為一個獨立的罪名有著自己的犯罪構成。首先,貪汙罪和受賄罪的犯罪主體的範圍要比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包括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產的人員和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在犯罪的客觀方面,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只要求行為人擁有超過合法收入的鉅額財產,而且行為人不能說明、司法機關又不能查明其來源的即可。也就是說,行為人擁有的來源不明的鉅額財產既可能是來自於貪汙、受賄,也可能是來自於走私、販毒、盜竊、詐騙等等行為,這些都不影響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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