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罪的主要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了國家對生產、銷售電器、性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生命權。後者則侵犯了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犯罪物件不同。前者的犯罪物件是不符合保…
如何認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兩罪的主要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了國家對生產、銷售電器、性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生命權。後者則侵犯了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犯罪物件不同。前者的犯罪物件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而後者的範圍很廣泛。
(3)構成犯罪的標準不同。前者要求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構成本罪;而後者則要求“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才構成本罪。
根據本節第149條之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不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規定處罰。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同時又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了國家對生產、銷售電器、性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生命權。後者則侵犯了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犯罪物件不同。前者的犯罪物件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而後者的範圍很廣泛。
(3)構成犯罪的標準不同。前者要求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構成本罪;而後者則要求“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才構成本罪。
根據本節第149條之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不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規定處罰。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同時又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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