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第193條規定了 貸款 詐騙罪 ,它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當行為人利用信用證詐騙金融機構的貸款時,使得兩種本無關係的犯罪行為產生了某種程度的聯絡。二者的區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刑法條文之信用證詐騙罪與貸款詐騙罪
刑法典第193條規定了貸款詐騙罪,它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當行為人利用信用證詐騙金融機構的貸款時,使得兩種本無關係的犯罪行為產生了某種程度的聯絡。二者的區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客體不同。信用證詐騙罪的客體是信用證的管理制度和財產所有權;而貸款詐騙罪的客體則是國家對金融機構的貸款管理制度和金融機構對信貸資金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不同。信用證詐騙罪發生在信用證業務過程中;而貸款詐騙罪發生在金融機構貸款業務過程中。使用手段上,信用證詐騙罪採用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騙取信用證等方法;而貸款詐騙罪則採用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的、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等方法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3)主體不同。信用證詐騙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而貸款詐騙罪的主體只能由自然人構成,單位不能成為貸款詐騙罪的主體。
(4)物件不同。信用證詐騙罪的犯罪物件較為廣泛,既可以是信用證下的款項包括銀行所貸資金,也可以是開證申請人的代款等;而貸款詐騙罪的犯罪物件僅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1)客體不同。信用證詐騙罪的客體是信用證的管理制度和財產所有權;而貸款詐騙罪的客體則是國家對金融機構的貸款管理制度和金融機構對信貸資金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不同。信用證詐騙罪發生在信用證業務過程中;而貸款詐騙罪發生在金融機構貸款業務過程中。使用手段上,信用證詐騙罪採用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騙取信用證等方法;而貸款詐騙罪則採用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的、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等方法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3)主體不同。信用證詐騙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而貸款詐騙罪的主體只能由自然人構成,單位不能成為貸款詐騙罪的主體。
(4)物件不同。信用證詐騙罪的犯罪物件較為廣泛,既可以是信用證下的款項包括銀行所貸資金,也可以是開證申請人的代款等;而貸款詐騙罪的犯罪物件僅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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