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除規定了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 罪外,還規定了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罪、走私淫穢物品罪、走私固體廢物罪等走私特殊物品的犯罪,本罪…
刑法條文之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與走私特殊物品犯罪的界定
《刑法》除規定了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外,還規定了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罪、走私淫穢物品罪、走私固體廢物罪等走私特殊物品的犯罪,本罪與這些犯罪的區別關鍵在於行為的物件不同。凡是走私《刑法》有關條文所規定的特殊物品,符合有關犯罪構成要件的,按有關走私特定物品的犯罪定罪處罰。
實踐中,應注意的是,國家對一些物品是禁止其出口,但並不禁止其進口。例如,根據《禁止進出境物品表》的規定,珍貴文物、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國家僅禁止其出口,但並不禁止其進口。如果行為人走私該類物品進境,則不能按照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貴動物罪、走私珍稀植物罪定罪處理。構成犯罪的,則按照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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