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與民事詐欺行為的區別

重慶智豪刑辯律師網為您解答: 1、主觀目的不同。合同 詐騙罪 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是以簽訂經濟合同為名,以達到非法佔有財物的目的:民事欺詐行為的行為人的主觀上雖然也有欺詐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其目的是為了用於經營,並藉以創造履…

合同詐騙罪與民事詐欺行為的區別

重慶智豪刑辯律師網為您解答:

  1、主觀目的不同。合同詐騙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是以簽訂經濟合同為名,以達到非法佔有財物的目的:民事欺詐行為的行為人的主觀上雖然也有欺詐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其目的是為了用於經營,並藉以創造履約條件,行為人往往具有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這是兩者最本質的區別。

  2、客觀方面不同。首先欺詐的程度不同;其次,欺詐的內容不同;再次,欺詐的手段不同;民事欺詐行為人一般無需假冒合法身份,合同詐騙罪的行為人意圖利用經濟合同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總是千方百計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虛假的姓名、身份、空白合同書、虛假的介紹信和授權委託書等,以騙取對方的信任,使行騙得逞。

  3、受侵犯權利的屬性不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是財物所有權,作為犯罪物件的公私財物,並未充當經濟合同設立的權利、義務的體現者,始終是物權的體現者。而民事欺詐行為侵犯的是債權,即作為侵犯物件的公私財物,是已經進入經濟合同設定的生產、流通領域的權利、義務的體現者。

  4、法律後果不同,行為人承擔的責任也不同。民事欺詐行為可以形成民事法律關係,這種法律關係只要得到相對人的認可,當事人之間無爭議,則形成的權利和義務仍然有效,法律不予調整。如果當事人之間產生爭議而引起訴訟,則由民事欺詐行為人對其欺詐行為產生的後果承擔民事責任,主要是返還財產、賠償損失和追繳財產。合同詐騙罪觸犯刑法,行為人對詐騙的後果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還要承擔民事責任,返還被害人財產和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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