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智豪刑辯律師網為您解答: 根據2000年《重慶市政法部門五長聯席會議紀要》(渝檢(2000)7號)規定: 詐騙罪 的數額標準分別以2千元、3萬元、20萬元作為詐騙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
重慶市關於詐騙罪的數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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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0年《重慶市政法部門五長聯席會議紀要》(渝檢(2000)7號)規定:詐騙罪的數額標準分別以2千元、3萬元、20萬元作為詐騙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
根據2000年《重慶市政法部門五長聯席會議紀要》(渝檢(2000)7號)規定:詐騙罪的數額標準分別以2千元、3萬元、20萬元作為詐騙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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