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1年的《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
詐騙罪立案標準的刑法條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1年的《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追訴,但各地區可以在300-1萬區間內確定具體的標準。
根據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數額標準的規定》(2013年7月1日施行),重慶市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作如下規定:一、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二、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七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三、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也即是在重慶詐騙5000元以上才會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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