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罪與過失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罪的界限 (一)客觀方面都表現為使用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但後者必須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嚴重損失的後果才構成犯罪;前者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也構成犯罪。…
刑法條文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過失行為
該罪與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一)客觀方面都表現為使用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但後者必須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嚴重損失的後果才構成犯罪;前者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也構成犯罪。
(二)主觀方面前者是犯罪的故意,後者由過失構成。在司法實踐中,對間接故意與過於自信的過失構成的上述犯罪難以區分。兩者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均已預見,並且都不希望結果發生。但前者雖不希望卻未採取避免結果發生的任何措施,而是心存僥倖任其發生,危害結果發生與否均不違背行為人的意願。後者行為人則採取一定的措施或者相信具有可能防止結果發生的主、客觀條件,只是過高地估計和輕信了這些條件,才使得危害結果未能避免,發生這種危害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意願。
(一)客觀方面都表現為使用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但後者必須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嚴重損失的後果才構成犯罪;前者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也構成犯罪。
(二)主觀方面前者是犯罪的故意,後者由過失構成。在司法實踐中,對間接故意與過於自信的過失構成的上述犯罪難以區分。兩者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均已預見,並且都不希望結果發生。但前者雖不希望卻未採取避免結果發生的任何措施,而是心存僥倖任其發生,危害結果發生與否均不違背行為人的意願。後者行為人則採取一定的措施或者相信具有可能防止結果發生的主、客觀條件,只是過高地估計和輕信了這些條件,才使得危害結果未能避免,發生這種危害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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