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為何在職務犯罪案中頻被監委調查?四大常見情形解析

情況一:家屬與嫌疑人存在共同行為 當家屬與嫌疑人存在共同行為,如幫忙收過錢(現金或轉賬)時,這種家屬在被找到後,往往也會成為嫌疑人,併兼具證人的角色。這種情況比較常見,因為人們往往更信任身邊親近的人來做這些事情。然而,這樣的行為不僅會害了自…

家屬為何在職務犯罪案中頻被監委調查?四大常見情形解析

文 / 張智勇律師

在職務犯罪案件中,我們經常會聽到家屬也被找的情況。為什麼呢?以下是四種常見的情況分析。

情況一:家屬與嫌疑人存在共同行為

當家屬與嫌疑人存在共同行為,如幫忙收過錢(現金或轉賬)時,這種家屬在被找到後,往往也會成為嫌疑人,併兼具證人的角色。這種情況比較常見,因為人們往往更信任身邊親近的人來做這些事情。然而,這樣的行為不僅會害了自己,還可能連累家人。

情況二:家屬不知情但涉及相關行為

有時,家屬並不知情,但他們的身份證、銀行卡等被用於辦理公司、轉賬、股權等事務。在這種情況下,家屬在被找到後,主要扮演被調查、被詢問、被作證的角色。


 

情況三:案發後家屬的涉案行為

即使家屬在案發前沒有參與任何行為,也沒有提供任何身份、資訊或銀行卡,但在案發後為了嫌疑人進行轉賬、理財、購房、買基金、股票等操作時,這些行為可能構成洗錢罪。因此,有這種情況的家屬也會被找。

情況四:家屬無行為但涉及財產問題

最後一種情況是,家屬在案發前、後都沒有任何行為或動作,但仍然可能被找。這主要是因為涉及到退回贓款、退違法所得以及財產方面的問題,如查封、扣押、凍結、退贓退賠等。這些問題也會被監委紀委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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