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要為“貪官”全力辯護

網上噴我的人非常多,我理解他們的憤怒和不滿,因為這是一種樸素的正義感——他們認為“貪官”理應受到嚴懲,任何為“貪官”辯護的行為都顯得無法原諒。但是,我想說的是,追求正義的情感固然重要,但 程序正義才是更為根本和重要的 。 我做律師已經20多…

我為什麼要為“貪官”全力辯護

文/張智勇律師 全國優秀律師、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
網上噴我的人非常多,我理解他們的憤怒和不滿,因為這是一種樸素的正義感——他們認為“貪官”理應受到嚴懲,任何為“貪官”辯護的行為都顯得無法原諒。但是,我想說的是,追求正義的情感固然重要,但程序正義才是更為根本和重要的。 我做律師已經20多年,見過不少冤案。也曾遇到過一位真正清廉的官員,卻因為虛假證據被做成了一個十足的“貪官”。至於是什麼原因?我不想展開講。 你知道嗎?有些案件中,所謂的“貪腐”金額是虛高的。 比如,有的人明明只貪了幾十萬,最後卻被定罪為三百萬以上。或者,某些因為僅僅是職務較高的官員,被強行定為千萬元級別的“貪腐”金額。這並不是因為他真的貪了那麼多,而是因為他在高位的身份對案件的定量加大了。案件不再是單純的事實判斷,而變成了“定量制裁”。 這種錯誤的量化,對當事人和他的家庭意味著什麼呢?不僅是沉重的刑期和鉅額罰款,所有財產清零,連基本的生存保障都無法維持。而且,更殘酷的是,一旦金額虛高,往往無法進行減刑或假釋——這才是程式的崩塌和人倫的悲劇。 如果我們放任這種“虛高”的金額和罪名繼續下去,那麼所謂的“司法公正”就會變得毫無意義。 所以,正義並非簡單的定罪或判罰,它應該建立在透明、公正的法律程式之上。我們不能因為一個人被指控,就理所當然地將其視為有罪,也不能因為憤怒的聲音就剝奪辯護的權利。我們要的,是一個公正的審判,是一個確保每個人都能在法律面前平等的社會,而不是建立在憤怒、偏見和沒有根據的“正義”之上。 在一些案件中,所謂的“貪官”並不完全是我們眼中那種“十惡不赦”的人。他們的案件背後,可能存在著證據的誤解、辦案程式的違法。你能想象一個父親,在面對家人的威脅下,違心地承認自己並未犯下的罪行,只為了保護妻兒的安全嗎?這種“正義”難道是真正的正義嗎? 我為什麼要為這些“貪官”辯護? 我辯護的並不是在為“貪腐”開脫,而是在為程序正義、為公正的審判爭取機會。每個案件都有它複雜的一面,不僅僅是對與錯的問題,更多的是我們是否能夠在程式上做到嚴格、公正,是否能夠讓每個人都獲得真實的、基於事實的判決。 所以,當你們看到我為“貪官”辯護時,請理解,我的立場是為了捍衛法治社會的根本。正義不僅僅是對一個人的懲罰,更是保障每一個人在法律上的平等、尊嚴與權利。 程序正義,才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追求的真正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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