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230萬為何需退賠980萬?關鍵在“違法所得”認定

家屬一定要知道這 4 個法律真相 “ 我們確實給了對方 230 萬,但這錢是為了專案,是 ‘ 辦事 ’ 的花費,現在竟然說我們 ‘ 非法獲利 ’ 近千萬,還要我們退 980 萬?這是不是搞錯了? ” 這是一位老闆的妻子,在我辦公室諮詢時說的…

行賄230萬為何需退賠980萬?關鍵在“違法所得”認定

家屬一定要知道這4個法律真相

“我們確實給了對方230萬,但這錢是為了專案,是‘辦事’的花費,現在竟然說我們‘非法獲利’近千萬,還要我們退980萬?這是不是搞錯了?”

這是一位老闆的妻子,在我辦公室諮詢時說的第一句話。

她丈夫因為涉嫌行賄被留置,僅兩週後,家屬就接到了監察委的退繳通知。數額之大,令她幾近崩潰。

你是不是也正在經歷類似情況?

行賄金額才兩百多萬,憑什麼要退九百多萬?
退了這筆錢,是不是人就能回來?
所謂“違法所得”,到底怎麼算?
家屬到底該不該退?能退多少?怎麼退?

如果你不搞清楚以下這4個法律真相,盲目退錢,可能不是自救,而是把自己送上“既遂”的道路。

01、行賄金額不等於違法所得,不能混為一談

行賄金額是你給出去的錢,比如230萬。
違法所得是你因為行賄而獲得的利潤,比如某專案的工程利潤、分成、返點等。

給出去的是“成本”,賺到的是“違法獲利”。

現實中,很多當事人只承認“送了錢”,但並沒有意識到“賺的錢也可能被算作違法所得”。

這就是很多家屬接到退繳通知時,金額遠高於行賄金額的原因。

02、不是所有利潤都叫“違法所得”

司法實踐中,“違法所得”的認定並不是隨意拍腦袋。

必須證明以下幾點:
一是獲利與行賄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二是該利益是不正當的;
三是必須與職務行為有直接關聯;
四是不能夾雜其他合法利潤。

舉個例子:
如果一個工程專案本身是透過公開招標中標的,企業具備投標資質,專案執行也符合市場規律,那麼即便老闆有行賄行為,也不意味著這個專案本身的利潤就是“違法所得”。

律師可以從:
專案的履約真實性
中標流程是否合法
市場競爭情況
行賄是否真的起決定作用

這幾個維度入手,提出反證,拆解違法所得的構成邏輯。

03、律師和會計早介入,可能讓退繳金額大打折扣

我們處理過太多這樣的情況:老闆一個人管賬,賬目混亂,公司賬和個人賬不分,整個公司的財務情況不清楚。

而監察機關在認定違法所得時,是“按利潤追繳”的。
你越說不清楚,辦案機關就越容易“全額認定”。

所以我們建議,一旦涉及專案型行賄、經營性獲利的案件,家屬應第一時間聘請專業律師、會計介入,完成以下三項工作:

一是整理專案的原始憑證、合同、發票、賬本、納稅申報表;
二是出具專項利潤分析報告,說明各筆利潤的合法來源;
三是對涉嫌違法的環節進行限定和拆分,確保大部分經營利潤被排除在“違法所得”之外。

04、家屬切勿盲目退錢,否則容易“自證其罪”

許多家屬在收到“退繳通知”後,第一反應是趕緊賣房、借錢退錢,以為退完就能人身安全。

法律實踐中,退繳金額可能會被視為“承認獲利”的表現。
特別是簽署了“退贓說明”“自願退繳協議”後,辦案機關可能會據此認為你已“承認違法所得既遂”。

如果你連錢的性質都沒搞清楚,就輕易退錢,可能反而坐實了認定。

最後我想提醒家屬朋友一句話:

退錢不等於了事,
退錢不等於不追責,
退錢更不等於可以回家。

相反,一旦退錯了錢,反而坐實了所謂“違法所得既遂”的證據鏈。

職務類案件,從來不是“多配合就沒事”,而是要早判斷、早評估、早應對。

專業律師不是幫你掩蓋事實,而是幫你分清哪些是真正應當承擔的部分,哪些是誤認、誤傷。


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執業29年來代理了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案、雲南原省委常委政協副主席黃毅案、貴州省原副省長李再勇案、貴州省原政協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職務案,廳級數十件,以及國企、私企人員等各類受賄行賄案上百件,辦理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重慶不雅影片趙紅霞案、四川交警開房丟槍案等案,讓多人無罪釋放。張智勇律師只做刑事案件,擅長職務辯護,行賄,經濟犯罪、程式辯護等各類刑案,不畏強權,敢於發聲,始終秉持正義至上的執業原則積極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帶領團隊辦理各類刑事案件近萬件,數百件取保不起訴判決無罪案例,為眾多當事人實現了無罪釋放,贏得了委託人的廣泛信賴與高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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