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開庭前律師才介入,能做的不是配合開庭,還可以做更多

如果在法院階段,才匆匆委託律師介入,幾天後就要開庭,律師是否還能做什麼? 面對這樣的時間緊迫,可能一部分人選擇“配合開庭”,草草了結;而另一部分,則堅持: 程式雖晚,權利不能讓。 我們談談後者——因為, 遲介入,不意味著放棄抗辯;程式推進,…

要開庭前律師才介入,能做的不是配合開庭,還可以做更多

如果在法院階段,才匆匆委託律師介入,幾天後就要開庭,律師是否還能做什麼?
面對這樣的時間緊迫,可能一部分人選擇“配合開庭”,草草了結;而另一部分,則堅持:程式雖晚,權利不能讓。
我們談談後者——因為,遲介入,不意味著放棄抗辯;程式推進,不代表必須放棄準備。

                                              圖片為AI製作,僅作示意參考

01、法院階段才委託律師,還來得及做什麼?

不少案件中,當事人及家屬因為各種原因,直到法院階段才正式委託律師。此時案件流程已近尾聲,卷宗材料數量龐大,控方意見成型,而開庭時間也迫在眉睫。
很多人焦慮地問:“現在還能爭取什麼?”
答案是明確的:可以,也應當依法申請延期審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
辯護律師提出需要合理時間閱卷、調查取證、準備辯護意見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情況予以合理安排。
換言之,若律師因遲介入無法充分閱卷、準備辯護,向法院申請延期開庭,是依法享有的權利。

02、真正的問題不是“能不能延期”,而是“有沒有人去爭取”

現實中,問題往往出在另一端:
不是法院不允許延期,而是有人主動選擇不申請延期,甚至“草草走完流程”作為交差。
這在辯護實務中並非個例。有的律師認為,“案子大勢已定,辯也沒用”;有的則按部就班完成出庭流程,卻未真正進入案件實質問題。
而如果辯護人不在庭前充分閱卷、不提交申請證人出庭、不要求鑑定人接受質證、不就爭議焦點提出辯點,整個庭審就可能流於形式。
開庭成了“走流程”,判決也就很難跳出原有指控的“預設軌道”。
當事人的命運,卻實實在在地被定格在這場“走完的程式”中。

03、及時補救,仍有空間——但需要態度與行動

我們在過往的實務中就曾遇到類似情形:
在法院已經確定開庭日期的前五天,才正式介入一起職務類案件。當事人家屬一度認為“只能硬著頭皮開庭”。
但我們仍依法提交了延期申請,詳細說明閱卷工作尚未完成、尚需申請證人出庭、存在重大爭議證據需查明等合理理由。法院最終同意延期開庭。
在後續的兩週時間內,團隊完成了全卷閱卷、證據梳理與系列證據核查,併成功促成一位關鍵證人出庭。
庭審當日,我們就一項爭議核心——“是否構成明知、是否存在實際職務行為對價”展開充分交鋒,最終法院對核心指控未予採信,當事人得以改判輕罪,成功“轉身”。
這不是所謂“奇蹟”,而是源於一種基本態度:不把辯護當交差,而是當責任。

04、程式走的晚,權利仍需要捍衛

刑事訴訟講求程序正義,而程序正義從來不以“快”為標準。即使是法院階段才開始的辯護,只要依法依規提出合理訴求,仍然可以爭取到:
· 充足的閱卷準備時間;
· 核心證人或鑑定人出庭質證;
· 關鍵爭議點的法庭實質辯論;
· 明確反映辯護觀點的庭審記錄與判決說理。
我們始終認為,律師的職責不僅是“在場”,而是“在意”。
當一場庭審註定影響一個人的人生走向,我們更沒有理由沉默、迴避和敷衍。
 
05、結語:
不是每一個遲來的辯護都註定無力,關鍵在於是否認真對待每一次法律賦予的權利。
如果你或你家人正面臨“馬上就要開庭”“律師剛剛介入”的困境,不妨換個角度:程式還在進行中,權利還未終止,一切還有機會,只要我們不放棄依法爭取。
 
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執業29年來代理了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案、雲南原省委常委政協副主席黃毅案、貴州省原副省長李再勇案、貴州省原政協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級職務案,廳級數十件,以及國企、私企人員等各類受賄行賄案上百件,辦理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重慶不雅影片趙紅霞案、四川交警開房丟槍案等案,讓多人無罪釋放。張智勇律師只做刑事案件,擅長職務辯護,行賄,經濟犯罪、程式辯護等各類刑案,不畏強權,敢於發聲,始終秉持正義至上的執業原則積極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帶領團隊辦理各類刑事案件近萬件,數百件取保不起訴判決無罪案例,為眾多當事人實現了無罪釋放,贏得了委託人的廣泛信賴與高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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