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為“低價購房”涉受賄指控進行有效辯護?

在職務犯罪案件中,“低價購房”常常被認定為一種變相受賄的方式。尤其當控方認定房屋交易價格遠低於市場價時,就可能據此指控“房產型受賄”。 但價格是否“明顯偏低”,真的是一錘定音嗎? 圖片為AI製作,僅作示意參考 事實往往沒那麼簡單。我們曾經辦…

如何為“低價購房”涉受賄指控進行有效辯護?

在職務犯罪案件中,“低價購房”常常被認定為一種變相受賄的方式。尤其當控方認定房屋交易價格遠低於市場價時,就可能據此指控“房產型受賄”。
但價格是否“明顯偏低”,真的是一錘定音嗎?

                                            圖片為AI製作,僅作示意參考
事實往往沒那麼簡單。我們曾經辦理過的一起案件,就因為成功推動重新鑑定評估,改變了整個案件的量刑走向。

01、房屋價格成爭議焦點,評估報告未必正確
案件中,檢方指控被告人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取得某處房產,構成受賄。

這類案件的核心就是——房屋交易價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輸送?
要回答這些問題,關鍵證據通常是一份房屋價格評估報告。
但我們在實務中發現,房屋評估程式一旦存在缺陷,可能直接影響定罪量刑的結果。
在該案中,前期的評估報告顯示房屋價值一千多萬元。
但我們細緻審查後發現,這份報告存在重大瑕疵——評估機構並未現場勘查,僅依據紙面材料出具價格結論。

02、一份新鑑定,逆轉千萬元“受賄差價”

我們據此提出重新鑑定申請,並提交了一系列支援材料:包括被告人早年實際使用房屋的情況、地段變遷、周邊配套尚未開發、未通地鐵、未形成商圈等歷史資料。
更關鍵的是,我們進一步梳理出房屋贈與的真實時間節點,並提供輔助證據證明:
在交易發生時,該房產的市場價值遠不及檢方評估所列金額。
最終,法院採納了我們的申請,同意啟動重新評估程式。新報告中,基準時點價格較原報告足足低了近一千萬元。
這一差額直接影響了法院對於“受賄數額”的認定。
最終,案件被認定為“數額較大”而非“特別巨大”,判決結果大幅從輕,當事人也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03、從辦案中總結:房產類受賄指控必須嚴審鑑定節點與過程

這類案件告訴我們兩個重要經驗:
一是房屋評估結果並非不可動搖,關鍵在於是否審查其依據是否科學、程式是否完備。
二是,“是否明顯低價”不僅僅取決於數字差值,還要看評估時點是否對應真實交易意圖的發生時間。
很多案件中,贈與或約定雖然未過戶,但已實際交付使用,並伴隨租金處理,這種情形就不能單純用“當前市場價”來衡量真實價值。
也正是透過這起案件的辦理,我們積累了大量關於房產價格評估、評估時點確立、評估程式合法性等方面的專業經驗。
在之後類似案件中,我們也據此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重新評估+程式審查+用途反證”策略模型。
 
04、結語:
在職務犯罪中,“低價購房”指控看似成立,卻往往隱藏著評估節點、程序正義、履行細節等諸多爭議空間。
一次看似簡單的評估報告,背後可能藏著影響命運的突破口。
唯有細緻審查、精準提出、合法推動,才有可能讓真相在程式中得以還原。
如你所見,程式不是障礙,而是打破誤解、還原事實的重要工具。
 
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執業29年來代理了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案、雲南原省委常委政協副主席黃毅案、貴州省原副省長李再勇案、貴州省原政協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級職務案,廳級數十件,以及國企、私企人員等各類受賄行賄案上百件,辦理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重慶不雅影片趙紅霞案、四川交警開房丟槍案等案,讓多人無罪釋放。張智勇律師只做刑事案件,擅長職務辯護,行賄,經濟犯罪、程式辯護等各類刑案,不畏強權,敢於發聲,始終秉持正義至上的執業原則積極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帶領團隊辦理各類刑事案件近萬件,數百件取保不起訴判決無罪案例,為眾多當事人實現了無罪釋放,贏得了委託人的廣泛信賴與高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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