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受賄案一方“反常認罪”,兩人是夫妻,其中可能有隱情嗎?

“我爸被留置的第七天,我媽也被留置了,真的好崩潰。” 這是一位網友在後臺留給我們的一段話。那天是深夜,她只說了一句,後面就沒有再發。 她的故事,其實並不是個案。 一個半月後,她再次發來私信,說她媽媽已經解除了留置,但同時被口頭告知,案件仍將…

共同受賄案一方“反常認罪”,兩人是夫妻,其中可能有隱情嗎?

“我爸被留置的第七天,我媽也被留置了,真的好崩潰。”
這是一位網友在後臺留給我們的一段話。那天是深夜,她只說了一句,後面就沒有再發。
她的故事,其實並不是個案。
一個半月後,她再次發來私信,說她媽媽已經解除了留置,但同時被口頭告知,案件仍將起訴,因為涉嫌“共同受賄”;而她的父親在被留置三個月後,案子已經進入起訴階段,交到當地檢察院。
她還提到,瞭解到父親對部分被指控的金額並不認可,但卻又態度堅決地選擇認罪認罰,讓她倍感困惑。
這背後,可能藏著的是許多職務類案件的共性困境。
 
                                              圖片為AI製作,僅作示意參考

01、留置,不只是一個人的事

在一些典型的職務犯罪案件中,我們確實接觸過不僅是一人被留置,而是一家兩人、甚至三人相繼被採取措施的情況。
有的是夫妻同日被帶走,有的是前後相隔一週,也有的是一個月後才發生。
這一“連鎖反應”的背後,往往意味著案件線索中存在某種交集,例如家庭賬戶共用、名下財產交叉,或是涉及款項流轉不清等問題。
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家屬必須迅速意識到自己也可能是辦案機關調查鏈條上的“節點”,輕率的言行、非專業的應對,甚至“好心配合”或“情緒表態”,都有可能成為調查材料的一部分。
 

02、不要踩“關係論”的坑,更不能內耗式“自保”

我們接觸到不少家屬在第一時間本能地選擇“找人、託關係”,想盡辦法去“疏通”。
但實務經驗非常清楚地告訴我們:這些做法在留置案件中,不僅無效,反而可能帶來風險。
紀律審查與監察調查有其高度封閉、獨立的執行機制,所謂“有關係能說得上話”的思路,在此幾乎無處著力。
相反,有些人因為話多嘴快、言辭不慎,甚至讓自己“意外入局”。
所以我們一直提醒當事人和家屬:留置之下,最忌諱的是慌亂與內耗。越是關鍵時刻,越需要穩住情緒,冷靜思考,合法應對。
 

03、為什麼有人明知指控有誤,卻還是選擇認罪?

有一個細節引起了我們的注意:這位網友的父親明確認為指控金額“有問題”,但卻態度堅決地表示認罪認罰。
這種選擇,表面上看似“矛盾”,但在有些案子裡,我們曾經見過類似情形。
在缺乏外界資訊、長期孤立、心理高壓之下,有些被留置人出於“家人安全”“換取從寬”“不想再拖”等心理,作出“違背事實認罪”的行為選擇。
這種情形是否真實合理,需要回到整個案件事實、證據與程式之中去分析。
特別是當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處理事務或家庭財產交叉時,被留置人內心的“責任轉移”“家庭保護”心理,往往會影響供述內容的完整性與真實意願。
這類情況,在之後的司法審查中需要結合證據穩定性、供述反覆情況、調查手段合法性等多維度進行綜合判斷。
 
04、結語:
留置不是終點,而是程式的起點。
面對複雜的職務類案件,家屬更需要的是冷靜、專業、合法的應對方式。
無論是對財產處置、家庭成員角色,還是對供述內容的判斷,都不應在情緒與恐懼中草率作出選擇。
 
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執業29年來代理了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案、雲南原省委常委政協副主席黃毅案、貴州省原副省長李再勇案、貴州省原政協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級職務案,廳級數十件,以及國企、私企人員等各類受賄行賄案上百件,辦理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重慶不雅影片趙紅霞案、四川交警開房丟槍案等案,讓多人無罪釋放。張智勇律師只做刑事案件,擅長職務辯護,行賄,經濟犯罪、程式辯護等各類刑案,不畏強權,敢於發聲,始終秉持正義至上的執業原則積極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帶領團隊辦理各類刑事案件近萬件,數百件取保不起訴判決無罪案例,為眾多當事人實現了無罪釋放,贏得了委託人的廣泛信賴與高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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