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送錢物,和領導關係好獲得專案並盈利,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一位朋友留言問我: “張律師,我和某位領導私交不錯,我確實承接了他所在單位的一些工程專案,也確實掙了一些錢。但我沒送他一分錢,這樣算違法嗎?” 我反問了他幾個問題: 第一,工程是誰拍板給你的?領導有沒有插手? 第二,你拿到工程後,有沒有以其…

未送錢物,和領導關係好獲得專案並盈利,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一位朋友留言問我:
“張律師,我和某位領導私交不錯,我確實承接了他所在單位的一些工程專案,也確實掙了一些錢。但我沒送他一分錢,這樣算違法嗎?”

我反問了他幾個問題:
第一,工程是誰拍板給你的?領導有沒有插手?
第二,你拿到工程後,有沒有以其他方式利益輸送?比如裝修房子、買車借款,哪怕沒有轉賬,形式上是否存在回報?
第三,這個專案的利潤是不是超出合理範圍?有沒有“特殊照顧”的痕跡?
他說:“都沒有,我就是正常投標進去的,價格也不是最低,只是我們公司確實做得好,後來就續了幾個專案。領導沒有收錢,我也沒給錢。”
我說,這種情況下,如果真如你所說,領導沒有利用職權為你謀利,你也沒有給他任何回報,那就屬於正常的市場交易,不能因為你們關係親近就推定你違法。
但我要提醒幾點:
? 只要領導有職權行為介入,比如指定評標專家、干預審批流程,即使你沒送錢,領導收了錢,可能涉嫌構成領導本人“利用職權受賄”。
? 如果你是“共謀式”的專案分利,比如領導拿錢、你拿專案,或者事先約定賺了再分,都收了錢,那你就有被認定為“共同受賄人”的風險。
? 即便沒送錢,只要你明知是“權錢交易”中的一環,也有可能被認定為“行賄中的參與者”,責任不輕。
所以結論只有一句話:不是“有沒有送錢”決定你是否違法,而是“有沒有權錢勾連”。
在職務犯罪領域,“工程掙錢≠行賄”,“沒送錢≠沒風險”,關鍵在於行為本身是否被權力照亮、是否踩中了邊界。
如果你真的只是靠專業吃飯、憑能力拿專案、沒有任何“額外好處”給到領導,也沒有受到特殊照顧,那這類行為本身並不構成行賄或受賄。
但如果你對具體行為仍有疑問,建議還是及時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分析判斷,避免誤踩紅線。
 
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執業29年來代理了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案、雲南原省委常委政協副主席黃毅案、貴州省原副省長李再勇案、貴州省原政協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級職務案,廳級數十件,以及國企、私企人員等各類受賄行賄案上百件,辦理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重慶不雅影片趙紅霞案、四川交警開房丟槍案等案,讓多人無罪釋放。張智勇律師只做刑事案件,擅長職務辯護,行賄,經濟犯罪、程式辯護等各類刑案,不畏強權,敢於發聲,始終秉持正義至上的執業原則積極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帶領團隊辦理各類刑事案件近萬件,數百件取保不起訴判決無罪案例,為眾多當事人實現了無罪釋放,贏得了委託人的廣泛信賴與高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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