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罪已定性,改判的突破口在哪裡?

我們曾接手過不少職務類案件,尤其是 貪汙罪 。在很多人眼裡,“貪汙”四個字幾乎等於“鐵案”,但真正辦過才知道,裡面的空間可能很大,特別是在主體認定、非法佔有意圖、是否應當扣除成本支出這些細節上——每一個點都可能是逆轉關鍵。 圖片為AI製作,…

貪汙罪已定性,改判的突破口在哪裡?

我們曾接手過不少職務類案件,尤其是貪汙罪。在很多人眼裡,“貪汙”四個字幾乎等於“鐵案”,但真正辦過才知道,裡面的空間可能很大,特別是在主體認定、非法佔有意圖、是否應當扣除成本支出這些細節上——每一個點都可能是逆轉關鍵。
圖片為AI製作,僅作示意參考
01、看主體是否符合。
貪汙罪只能由“國家工作人員”構成,很多人是臨時工、外包人員,甚至是村委聘請的臨時人員,被牽進去的,根本不具備主體資格,嚴格來說就不構成貪汙罪。
02、要看有沒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意圖”。
只是替人轉賬、報賬、簽字,不知情、沒分贓、沒受益,即使捲入流程,也不能一概認定是共犯。這在實務中,是很多案件的突破口。
03、必須要把“成本費用”扣掉。
尤其是在土地徵收、工程款提留、專案結算類貪汙案件中,很多看似貪汙上百萬的,實際上是對整筆款項的“毛額認定”,沒有扣除被害單位認可的支出、稅費、補償金等,這是重大錯誤。這個點,辦案機關可能會忽略,律師要死摳。
張智勇律師曾經辦過一個貪汙案,級別還比較高,這個案子涉及到比較專業的問題,他貪汙罪的物件是錢款,還是土地使用權的問題?檢察機關是直接把土地的價格作為了貪汙數額,定性非常重。
我們仔細研究後也發現,土地雖被處置,但當事人確實支付了徵地的相關費用,而這些費用在卷宗中沒有被計算進去。那是不是該扣除他支付的費用呢?
在我們集體討論的時候,團隊律師隨口提了一下關於土地管理法的問題,結果一下子啟發了我。我們把這個思路整理成一份專題檢索報告+辯護意見書提交給法院。
沒想到法院採納了全部觀點,最終對這個原本量刑十年以上的貪汙罪,被法院最終只判了五年。
有許多律師同行留言問我:“你們每週的案件討論會,我能不能也來參加?”
當然可以。我們的集體討論會一直都對律師同行開放,歡迎各位同仁來一起交流探討、碰撞思路。
張智勇律師團隊一直堅持,不做閉門造車,最複雜的案件,最疑難的邏輯,靠一個人很難突破,只有靠集體,靠法律人之間的相互激發。有的案件就是在一次次討論中找到出口,甚至實現了我們之前想都不敢想的結果。
所以我也建議同行們——
別總一個人扛,尤其是職務類刑案,案情重、週期長、專業性強,一起開會、一起討論、一起推敲細節,是我們這些年打贏很多複雜案件的秘訣之一。
 
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執業29年來代理了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案、雲南原省委常委政協副主席黃毅案、貴州省原副省長李再勇案、貴州省原政協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級職務案,廳級數十件,以及國企、私企人員等各類受賄行賄案上百件,辦理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重慶不雅影片趙紅霞案、四川交警開房丟槍案等案,讓多人無罪釋放。張智勇律師只做刑事案件,擅長職務辯護,行賄,經濟犯罪、程式辯護等各類刑案,不畏強權,敢於發聲,始終秉持正義至上的執業原則積極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帶領團隊辦理各類刑事案件近萬件,數百件取保不起訴判決無罪案例,為眾多當事人實現了無罪釋放,贏得了委託人的廣泛信賴與高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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