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會抓錯人嗎?被動到案竟能構成“特別自首”

紀委辦案會不會抓錯人? 完全有這種可能性。 雖然留置官員的要求比較嚴苛,需要掌握初步的犯罪線索,但是各位家屬要記住,這僅僅是“初步”的犯罪線索,離證據確鑿的犯罪事實還有一段距離。 如果紀委查來查去,發現之前掌握的犯罪線索被查否了、沒有查實,…

紀委會抓錯人嗎?被動到案竟能構成“特別自首”

文/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
紀委辦案會不會抓錯人?完全有這種可能性。
雖然留置官員的要求比較嚴苛,需要掌握初步的犯罪線索,但是各位家屬要記住,這僅僅是“初步”的犯罪線索,離證據確鑿的犯罪事實還有一段距離。如果紀委查來查去,發現之前掌握的犯罪線索被查否了、沒有查實,那確實存在留置錯人的風險。
圖片為AI製作,僅作示意參考
我最近辦了好幾個案子,在雲南、新疆、甘肅都遇到了這樣的情況。紀委前期掌握了兩三條線索,經過留置幾個月的調查,發現竟然是其他人誣告陷害、惡意舉報的。
但是,在我辦的這幾個案子中,又出現了一種關鍵的“新情況”:被留置人在留置期間,主動交代了紀委未掌握的事實。
從某個角度看,紀委確實沒“抓錯人”,畢竟當事人確實有問題。但重點來了,這種情況在法律上是屬於“自首”。很多家屬反應不過來:“張律師,人都被抓進去了,怎麼還能算自首?”
沒錯,這就叫“特別自首”。
舉個我們在甘肅辦的真實案例:當事人是在上班途中,剛到車庫準備開車去單位,就被紀委辦案人員“摁頭”帶走的。這明明是典型的“被動到案”,但我們硬是把這個案子打成了自首。
怎麼做到的?我們抓準了一點:紀委前期的線索根本沒查實,而後來定罪的所有事實,都是當事人主動供述的。這就是標準的“特別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這個案子最終受賄金額高達1000多萬,按常理刑期很重,但就透過這一條辯護策略,最後的刑期判在了10年以下。
前段時間有家屬問我:“一般的律師跟你們這種專門搞職務犯罪辯護的律師,到底有什麼區別?”
我告訴他,區別就在於這種“保命”的細節挖掘上。作為專業律師,接手案子之後我就會評估,是否需要向檢察機關、法院去調取一份核心材料——《立案審批表》。
這張表裡不僅有委領導簽字,更重要的是它詳細記錄了當初留置當事人的“原始線索”:掌握了哪些事實?多少金額?涉及到哪些人?
我們拿到表後,可以立馬拿去跟最終移送司法的《起訴意見書》做對比:
如果《立案審批表》裡的線索跟最終認定的事實不一致,那就是我們爭取“特別自首”的絕佳機會!
有朋友問:萬一官員什麼也沒說,原始線索也沒查實呢?那根據《監察法》規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那就必須無罪釋放。
 
文/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
曾辯護省部級受賄案、曾在全國具有巨大影響力的故意殺人案、CCTV《今日說法》報道的特大集資詐騙案,以細膩嚴謹的風格著稱,善於從證據、程式中找到突破點。
張家豪律師帶領團隊集體作戰,團隊律師共辦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無罪不起訴緩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國範圍內知名的專注刑事案件的律所,處理過上萬件刑事案件經驗豐富、成功案例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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