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 留言提問: 我老公因 行賄罪 被留置了 5 個月, 監察機關 的人要求我們退受賄的贓款 400 萬。請問他的罪名是行賄,受賄的贓款應該是對方退,為什麼要我們來退?退了他能回家嗎? 圖片為AI製作,僅作示意參考 張 智勇 律師解答: 是…
行賄案為何讓行賄人退款?退款後是不是就沒事了?
家屬留言提問:
我老公因行賄罪被留置了5個月,監察機關的人要求我們退受賄的贓款400萬。請問他的罪名是行賄,受賄的贓款應該是對方退,為什麼要我們來退?退了他能回家嗎?
圖片為AI製作,僅作示意參考
張智勇律師解答:
是這樣的,有時行賄和受賄,雙方有約定,錢不給對方,讓行賄的人先保管,對方什麼時候要、或者退休以後再把錢給對方。那麼現在的情況多半就是這種——有可能被突破的口供,雙方都認可了、也都承認有了這麼一個“相互的承諾”。
所以你老公手上有沒有“送出去的錢”並不重要,關鍵是:只要形成了“我保管、你認可”的事實,監察機關就會認為你們拿的錢屬於“待交付贓款”或“已約定的賄賂款”,這就足夠了。於是他們要求你退的,不是對方收的錢,而是你們“保管”的贓款。
至於能不能回家,還要看幾個因素:
一是案件事實是否明確;
二是你老公有沒有行賄前科;
三是有沒有向多人多次行賄的情節;
四是行為是否構成情節嚴重或特別惡劣;
五是退贓是否及時、態度是否配合。
只有在沒有嚴重情節、主動認錯、積極退贓的前提下,才有可能爭取回家的機會。

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執業29年來代理了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案、雲南原省委常委政協副主席黃毅案、貴州省原副省長李再勇案、貴州省原政協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級職務案,廳級數十件,以及國企、私企人員等各類受賄行賄案上百件,辦理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重慶不雅影片趙紅霞案、四川交警開房丟槍案等案,讓多人無罪釋放。張智勇律師只做刑事案件,擅長職務辯護,行賄,經濟犯罪、程式辯護等各類刑案,不畏強權,敢於發聲,始終秉持正義至上的執業原則積極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帶領團隊辦理各類刑事案件近萬件,數百件取保不起訴判決無罪案例,為眾多當事人實現了無罪釋放,贏得了委託人的廣泛信賴與高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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