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放貸屬於犯罪嗎?收了中介費是否算受賄?

當前的金融反腐,早已不侷限於查處總行行長級別的大案要案,而是呈現出“全鏈條、倒查制”的高壓態勢。對於銀行信貸員、支行行長而言,“貸款終身責任制”像一把懸在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往往是幾年前的一筆舊賬,因為企業經營不善爆雷了,成了壞賬,緊接…

違規放貸屬於犯罪嗎?收了中介費是否算受賄?

當前的金融反腐,早已不侷限於查處總行行長級別的大案要案,而是呈現出“全鏈條、倒查制”的高壓態勢。對於銀行信貸員、支行行長而言,“貸款終身責任制”像一把懸在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往往是幾年前的一筆舊賬,因為企業經營不善爆雷了,成了壞賬,緊接著就是辦案機關的入駐、審計的倒查。很多信貸員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帶走留置,面臨違法發放貸款罪或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指控。
張智勇律師在接待此類諮詢時,聽到最多的冤屈就是:“我當時真的去現場看了,我沒拿借款人一分錢,只是因為經驗不足沒審出來假證,怎麼就成了犯罪?”或者“我幫客戶介紹過橋資金,收的是中介費,怎麼就成了受賄?”

一、 違法發放貸款罪:壞賬的鍋,信貸員該不該背?
這是金融犯罪辯護中最高頻的罪名。控方的邏輯往往是“結果導向”:因為貸款成了壞賬(結果),造成了重大損失,且你在審批環節有瑕疵(行為),所以你構罪。
這種邏輯在刑法上是站不住腳的。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故意犯罪,辯護的核心在於切斷“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刑法因果關係,以及否定“明知”的主觀故意。
1. “被騙”不等於“明知”
刑法打擊的是“明知不符合條件而放貸”。但在實務中,借款人為了騙貸,往往會精心偽造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甚至不動產權證。如果信貸員已經盡到了基本的形式審查義務(如查詢了徵信、進行了實地經營走訪、核對了權證原件),但限於專業能力或技術手段,未能識破高模擬的假材料。這種情況下,信貸員屬於“被欺騙”,在性質上屬於工作失誤或一般違規,不構成刑事犯罪。律師必須調取當事人的《貸前調查報告》,證明其已經盡職。
2. 因果關係的阻斷:市場風險
造成銀行損失的根本原因是什麼?是信貸員的違規行為,還是不可抗力?
很多案件中,貸款發放時抵押物是足值的,企業經營也是正常的。壞賬是因為後來的房地產市場暴跌、疫情衝擊、政策調整等不可預見的因素。如果是市場風險導致了企業無力還款,那麼信貸員的違規行為(如少簽了一個字、流程快了一點)與損失之間就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3. “審貸分離”下的責任切割
銀行的放貸流程是複雜的,涉及主調查人、副調查人、審查員、貸審會、行長等多個環節。如果是上級領導強令放貸,或者是貸審會集體決策透過,而信貸員只是處於執行層面的“簽字工具”。在辯護中,律師應重點調取內部郵件、微信記錄、會議紀要,證明信貸員曾提出過異議或風險提示,從而爭取認定其為從犯,甚至爭取不起訴。
二、 “中介費”還是“受賄款”?
在放貸過程中,如果信貸人員收了錢,性質就發生了質變。但究竟是受賄,還是其他性質,決定了刑期的長短。
1. 身份決定罪名
首先會核查當事人的身份。
受賄罪:適用於國有銀行或國資委委派到股份制銀行的工作人員,起刑點低,刑罰極重。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適用於商業銀行、非國資委委派人員,量刑相對較輕。
在實務中,很多改制銀行的人員身份界定模糊,這是律師爭取“罪名降檔”的重要戰場。
2. 勞務對價辯護
如果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是因為他利用業餘時間,利用自己的人脈資源(而非信貸審批權)為客戶介紹了過橋資金、提供了融資諮詢服務。
如果這種“中介服務”是真實的,且收取的費用符合市場行情,並未利用職務便利為客戶在銀行貸款審批中謀取違規利益。那麼,這屬於違規兼職取酬,屬於民事代理行為,不應認定為刑事受賄。律師需要收集市場上同類服務的價格標準作為參照證據。
三、 辯護實務中的證據清單
為了打贏這場自由保衛戰,家屬需要配合律師收集以下關鍵證據:
崗位職責說明書:證明當事人在審批鏈條中的具體許可權,防止被“甩鍋”。
授信審批全套檔案:特別是貸審會的會議記錄,看看是誰拍板決定的。
行業監管政策:案發當時(如五年前)的監管尺度和銀行內部操作慣例,不能用現在的監管標準去衡量過去的行為。
資金流水:證明收取的所謂“中介費”是否存在合理的流轉過程。
【實務觀察:裁判的主流觀點】
在當前的金融犯罪審判實踐中,實務界對於違法發放貸款罪的主觀故意認定呈現出嚴格化趨勢。目前的主流辦案觀點認為,必須嚴格區分“工作失職”與“刑事犯罪”的界限。如果辯護方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信貸人員僅存在稽核不嚴的過失,而無與借款人串通騙貸的故意,或者證明貸款損失主要系市場風險等客觀原因所致,裁判中傾向於不認定為犯罪。同時,對於“中介費”性質的認定,實務中通常會引入市場價格比對機制,若費用具有合理的勞務對價屬性且未權錢交易,一般不輕易認定為受賄。
 
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及首席合夥人,深耕刑事辯護領域29年,領銜創辦了西南地區首家專注刑事辯護的專業律師事務所,並率先在全國範圍內組建了“50+人職務犯罪辯護團隊”。作為刑辯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實務專家,他身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等多項重要職務,並屢獲殊榮,先後被授予“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市十佳律師”、“重慶市優秀律師”及“重慶最佳刑事辯護律師”稱號,連續兩屆斬獲“重慶經典刑事案例”獎項。 
張智勇律師堅持“實務與理論並重”,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中心研究員及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工商大學等多所高校兼職碩士生導師,結合二十餘年辦案經驗著有《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與《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系統梳理了職務犯罪辯護策略與監察留置法律痛點。他專注於職務犯罪、經濟犯罪、詐騙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辯護,親自處理各類職務、經濟類刑案500餘件(大部分系受賄、貪汙、行賄等職務犯罪),獲得十餘件無罪結果,累計帶領、指導團隊辦理各類刑案辯護5000件以上。多年來,張智勇律師持續深耕全網平臺,聚焦“案件實務”與“風險解讀”,全網粉絲突破603萬。他憑藉精湛的專業功底與敢於直言的風格,贏得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與支援,是目前國內備受當事人和家屬信賴的實戰派刑辯專家。執業以來,他始終信奉艾倫·德肖維茨的格言:“只要我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託人解救出來,不管這樣做會產生什麼後果。”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