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是某市國有企業的一名管理人員,現在已經被留置快兩個月了。這兩天,我家突然接到調查組打來的電話,說檢查發現他名下沒有大額財產,但懷疑我們家“代持”了別人送的錢。具體來說,是幾年前我媽媽的賬戶裡確實進過一筆錢,大概幾十萬,是我哥的一個朋友…
朋友轉賬理財被確認為受賄怎麼應對?

“家人是某市國有企業的一名管理人員,現在已經被留置快兩個月了。這兩天,我家突然接到調查組打來的電話,說檢查發現他名下沒有大額財產,但懷疑我們家“代持”了別人送的錢。具體來說,是幾年前我媽媽的賬戶裡確實進過一筆錢,大概幾十萬,是我哥的一個朋友轉的。當時對方說得很清楚:借用我們家名義買理財產品,利息歸他們拿,我們也沒動過那筆錢。可現在紀委說,這筆錢很可能是“受賄款的通道”。我們一家人都很害怕,這種情況真的有那麼嚴重的風險嗎?我們家會不會被認定為共犯?”
一、你們現在面臨的問題,屬於典型的“資金代持型”高危情形
首先要說明,辦案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時,對資金流向的敏感度極高。任何一筆錢,只要流經了被調查人家庭成員的賬戶,就必然會引發三方面的追問:這筆錢到底是誰的?誰有權利使用它?它和被調查人的職務行為有沒有關聯?
在你們這個情況裡,錢進了你媽媽的賬戶,而賬戶是你哥(被調查人)直系親屬名下的。這就形成了一條完整的資金鍊條:資金來源(你哥的朋友)→ 資金通道(你媽媽的賬戶)→ 資金可能的受益人(你哥的家庭)。辦案人員懷疑的,正是這筆錢表面上是你朋友借名理財,實際上可能是別人送給你哥的好處,只是臨時掛在家人名下。這就是典型的“代持受賄”懷疑路徑。
二、一個真實案例:家屬賬戶收百萬,最終被認定共犯
張智勇律師團隊辦理過一個類似的案件。某國企幹部的家屬賬戶裡,有一筆上百萬元的存款。當時家屬也沒有花這筆錢,只是放在賬上,來源看起來也不太清晰。最終法院認定,這筆錢屬於該幹部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的賄賂所得。而家屬如果明知這筆錢是受賄款,仍然提供賬戶幫助接收、保管,就可能被認定為受賄罪的共犯,不僅要對這筆錢承擔連帶退賠責任,本人也可能面臨刑事追訴。
這個案例說明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家屬賬戶裡的錢,不是你“沒花”就沒事的。關鍵在於,你有沒有幫助藏匿、接收、保管涉案資金。如果你明知或應當知道這筆錢有問題,那你的賬戶就不再是“普通家人的賬戶”,而可能變成了犯罪鏈條上的一環。
三、你們的案子有沒有風險?要看這三個核心問題
回到你們的情況,是不是一定會被定性為共犯?不一定。最終怎麼走,要看調查組查清楚下面這三個問題:
第一,這筆錢到底是誰做主,誰安排流轉的?
· 是對方主動提出來要“借名買理財”,還是你哥哥讓你媽媽配合接收?
· 對方和你哥哥是什麼關係?是不是管理服務物件(比如承接過你哥哥負責的專案、有業務往來)?
· 如果是對方主動提出,沒有你哥哥的授意或安排,那這筆錢和你哥哥職務行為的關聯性就會弱很多。
第二,這筆錢有沒有被用於你哥哥的支出或生活?
· 錢進賬後,有沒有轉給你哥哥、還他信用卡、付他房款、供他日常開銷?
· 如果你媽媽只是單純保管,既沒動過,也沒轉給你哥,那這筆錢“被代持”的嫌疑就會大幅下降。
· 相反,如果查出來,錢進賬後又轉給了你哥或他控制的賬戶,那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
第三,有沒有書面材料證明這是“借名理財”?
· 轉入前後有沒有書面協議?哪怕是一份簡單的委託書、代持說明?
· 有沒有微信聊天記錄、簡訊、郵件,能證明對方當時明確說過“借用你們家名義買理財,利息歸他們”?
· 有沒有定期支付利息的記錄?或者每季度有過轉賬記錄?
這三條資訊,是你們現在最需要儘快梳理、固定、儲存的核心證據。
四、什麼情況下,這筆錢可能“不構成”代持受賄?
如果你們能夠證明以下幾點,那這筆資金就不一定會被認定為受賄渠道:
· 你媽媽只是名義上的賬戶持有人,沒有處置權、沒有使用權,錢的實際控制人一直是對方;
· 有明確的財務軌跡和文字記錄,證明這是一筆“借名理財”或“臨時保管”,對方才是真正的資金所有人;
· 這筆錢從來沒有用於你哥哥的任何個人支出、家庭消費、債務償還;
· 對方和你哥哥之間沒有發生職務上的利益輸送關係(比如沒有批專案、沒有調資金、沒有給政策)。
如果這些事實都能說得清、有證據支撐,那這筆錢就更像是普通民間往來或投資操作,而不是犯罪所得通道。
五、什麼情況下,風險會急劇上升?
反過來,如果調查組查下來發現以下情形,那被定性為“代持受賄”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
· 這筆錢轉入的時間,和你哥哥的某項職務行為高度重合。比如,對方剛拿到某專案審批,幾天後就把錢轉進來了;
· 這筆錢進賬後,又被轉給了你哥哥或他用其他方式控制;
· 你哥哥和對方之間有明確的“請託—幫忙”事實,且金額與這筆轉賬對得上;
· 對方在口供裡承認,這筆錢就是送給你哥哥的好處,只是暫時放在你媽賬上。
到這一步,就不是“懷疑”的程度了,而是證據鏈逐漸成型。
六、給你們的實際建議:現在能做四件事
第一,不要銷燬任何證據。微信聊天記錄、轉賬憑證、銀行流水、借條、協議,統統保留。尤其是對方當時說的“借用名義買理財”“利息我們拿”這些內容,如果有文字或語音記錄,是非常關鍵的有利證據。
第二,真實情況實事求是,不要串供。在沒有律師介入之前,家屬之間不要互相詢問或核對案件細節。每個人基於自己的記憶,獨立、如實地向律師或調查組陳述即可。
第三,可以考慮是否主動向調查組說明情況。提供證據,說明這筆錢的性質是“代朋友理財”,錢不是你們家的,利息你們也沒拿。
第四,儘快請律師介入。國企管理人員被留置,家屬最需要的就是專業律師。律師可以幫助分析:這筆錢和你哥哥的職務行為有沒有時間、金額上的異常關聯?你們手頭的證據夠不夠證明“不知情”?
七、最後一句實話
你們家的風險,不在於“賬戶裡進過錢”,而在於——“能不能證明,你們當時根本不知道這筆錢可能和受賄有關”。
能證明,你們大機率沒事。不能證明,就可能被懷疑。而能不能證明,取決於兩點:一是事實本身怎樣,二是你們手頭有沒有證據把事實說清楚。
這不是一個輕鬆的問題,但也不是沒有出路。現在不是害怕的時候,而是冷靜梳理、主動面對的時候

【專欄作者簡介】
張智勇,全國優秀律師,智豪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首席合夥人,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 深耕刑事法律實務29年,張智勇長期聚焦行賄類、職務犯罪、詐騙、經濟犯罪及監察留置程式的理論與實戰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帶領其領銜創辦的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剝離民商事業務,率先完成‘全員、全業務’的刑事專業化轉型,將其打造為業內公認的西南地區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事務所。
執業以來,張智勇親自參與辦理各類重大疑難職務及詐騙、經濟類刑案500餘件,帶領團隊辦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獲評“年度十大刑事辯護經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全文收錄。在實戰之外,他堅持“法理與實務雙向賦能”,受聘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員及多所高校法律碩士兼職導師,並在律所內部十餘年堅持“集體討論全部刑案”制度。其結合二十餘年一線實戰經驗撰寫的《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等實務成果,為重大刑事案件精細化辯護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此外,張智勇律師常年堅持新媒體普法,全閘道器注者已突破600萬。面對這份海量的社會關注,他始終將其視為一種沉甸甸的社會責任與執業鞭策。透過持續輸出專業的實務經驗,他致力於打破複雜刑事案件中的資訊壁壘,幫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認知,傳遞法律的溫度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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