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具結書籤署需要注意什麼?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實踐中,很多人存在一個誤解,以為就是簡單地籤個字、走個過場,事情就能了結。但我必須提醒你,問題的關鍵根本不在於 “籤還是不籤”,而在於“怎麼籤”。尤其是涉及刑期認定的部分,如果簽得不好,非但得不到從寬處理,反而可能因為 籤…

認罪認罰具結書籤署需要注意什麼?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實踐中,很多人存在一個誤解,以為就是簡單地籤個字、走個過場,事情就能了結。但我必須提醒你,問題的關鍵根本不在於“籤還是不籤”,而在於“怎麼籤”。尤其是涉及刑期認定的部分,如果簽得不好,非但得不到從寬處理,反而可能因為簽了字,直接導致實刑甚至頂格判罰。這個虧,已經有不少人吃過了。

今天,張智勇律師就圍繞認罪認罰,包括在職務犯罪案件中,到底應該如何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展開講一講。為了讓你更好理解,我們先舉一個例子:假設你的家人因為涉嫌受賄150萬元被查,檢察官主動提出,如果你們願意認罪,可以從寬處理。隨後,檢察官拿出了一份認罪認罰具結書,上面寫明建議量刑5到6年。那麼問題來了:這個5年或6年的起點,是不是本身就虛高了?這就好比我們去買東西,一件商品實際只值20塊錢,但商家先說它要40塊,然後打個對摺賣你20塊,你還覺得佔了便宜。放在刑事案件裡,道理是一樣的:如果檢方一開始就把基準刑定得偏高,即便給了你“打折”,你實際得到的,也不過是本來就應該屬於你的刑期,甚至還可能更重。

所以,專業律師,尤其是家屬委託的辯護律師,在這個環節必須提前介入,做足功課。具體來說,要按照當地檢察院及所轄法院、甚至省內其他地市的同類判例,去檢索、去分析:150萬元的受賄金額,在當地到底應當判多少年?檢方可能會說,20萬元以上就算一個量刑檔次,超過一定數額就按半年或一年的標準往上累加,最終得出5年到6年的結論。我們曾經辦理過受賄金額高達280萬元的案件,最終法院判了四年。當然,個案有差異,這裡不展開細說。但回到150萬元這個數字,正常情況下的基準刑到底是多少?你必須拿計算器一筆一筆算清楚:有沒有自首?有沒有立功?認罪態度如何?是否全額退贓退賠?每一個法定或酌定的從寬情節,理論上都會對刑期產生遞減影響,可依據《量刑指導意見》綜合計算,比如算下來有30%、50%甚至60%。把這些都扣掉之後,基準刑可能就是四年半。如果檢方在這個基礎上,再因認罪認罰給你減去10%到20%(整體加上不超過規定的60%),那最終的刑期就應該比5年到6年低得多。這才是合理的談判起點。

其次,如果你的案件涉及兩個甚至三個罪名,比如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並罰,那麼情況就更加複雜。這時候,不僅要算每一個罪的單獨量刑,還要計算數罪併罰後的合併執行刑期。怎麼算、怎麼談、怎麼籤,都是很有技巧的。按照法律規定,數罪併罰的刑期,應當在單個罪的最高刑期與總和刑期之間確定。

舉個例子:其中兩個罪各判2年、3男,另外個罪各判5年,總和刑期就是10年,那麼合併執行的刑期就應該在5年到10年之間。檢方可以建議9年半,也可以建議9年、8年、7年,甚至6年多。那到底能談到多少,關鍵還是要回到案卷材料本身。你能不能從證據鏈條中發現實體上的問題,比如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證據之間無法相互印證?你能不能找到程式上的違法或者重大瑕疵?這些問題越多,你的談判籌碼就越大。即便你願意認罪認罰,也可以據此要求檢方在合併刑期上作出實質性讓步。如果你聘請的律師在法庭上能夠做到寸土必爭,檢方也會擔心案件變得拖沓冗長——一個案子開3天的庭,甚至5天、8天、10天,誰都耗不起。而且,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本身就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檢方在量刑建議的幅度內是有裁量空間的。如果證據確實存在諸多瑕疵和問題,你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讓步。不讓步,那就打;打就打到庭前會議,打到正式開庭,把問題全部亮出來。到那時,再談、再籤,都還來得及。

因此,我始終堅持一個觀點:不要一上來就完全“投降”。我們辦理的大量案件,都是在檢察院階段提前辯護、及時閱卷、提前找出問題,然後帶著這些籌碼去和檢方談條件。如果談不攏,就上法庭,在庭前會議上集中火力攻擊證據鏈的薄弱環節。一旦檢方意識到案件的薄弱點可能被當庭放大,他們可能會願意在量刑建議上作出實質性讓步。最終,我們可能能拿到一個原本想都不敢想的罪輕結果。

第三,關於認罪認罰具結書的籤法,實踐中大致有三種形式:第一種是“封頂刑”,比如建議刑期在三年半以下、四年以下或5年以下,這種寫法對當事人相對有利,因為上限鎖定了;第二種是“幅度刑”,比如建議刑期3到6年,或者5到7年,這種彈性較大,最終結果取決於法院的量裁;第三種是“確定刑”,即明確建議判你5年,沒有任何彈性空間。到底採用哪種籤法,需要當事人、家屬和律師三方共同研究,結合案件證據、檢方態度、法院慣例等因素綜合判斷。

還有一個非常重要但經常被忽略的問題:法律適用,尤其是是否寫明緩刑。很多認罪認罰具結書上不寫緩刑,而不寫緩刑,意味著檢察院沒有主動建議緩刑,這可能會大大增加後續爭取緩刑的難度。因此,在檢察院階段的認罪認罰談判中,有可能的話,我們必須想盡一切辦法,爭取具結書上有明確寫明“適用緩刑”。

舉例來說,張智勇律師團隊曾辦理過一起國企中層幹部的案件,受賄金額100多萬元,涉及10多筆事實。我們在檢察院階段就介入,仔細閱卷後發現,部分證據比較模糊,指控金額存在虛高成分,而且當事人自身有較為嚴重的疾病。同時,我們在退贓、退繳違紀款方面也掌握了主動——這本身就是一個重要的談判籌碼。在此基礎上,我們還自行收集了部分有利於當事人的證據材料,最終與檢察院達成一致:量刑建議為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明確寫入了緩刑的執行方式。案件起訴到法院後,法院直接採納了檢察院的量刑建議,順利適用了緩刑。這個案例充分說明,認罪認罰絕不是被動簽字,而是一場需要專業、策略和耐心的博弈。

 

【專欄作者簡介】

張智勇,全國優秀律師,智豪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首席合夥人,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 深耕刑事法律實務29年,張智勇長期聚焦行賄類、職務犯罪、詐騙、經濟犯罪及監察留置程式的理論與實戰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帶領其領銜創辦的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剝離民商事業務,率先完成‘全員、全業務’的刑事專業化轉型,將其打造為業內公認的西南地區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事務所。

執業以來,張智勇親自參與辦理各類重大疑難職務及詐騙、經濟類刑案500餘件,帶領團隊辦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獲評“年度十大刑事辯護經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全文收錄。在實戰之外,他堅持“法理與實務雙向賦能”,受聘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員及多所高校法律碩士兼職導師,並在律所內部十餘年堅持“集體討論全部刑案”制度。其結合二十餘年一線實戰經驗撰寫的《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等實務成果,為重大刑事案件精細化辯護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此外,張智勇律師常年堅持新媒體普法,全閘道器注者已突破600萬。面對這份海量的社會關注,他始終將其視為一種沉甸甸的社會責任與執業鞭策。透過持續輸出專業的實務經驗,他致力於打破複雜刑事案件中的資訊壁壘,幫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認知,傳遞法律的溫度與力量。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實踐中,很多人存在一個誤解,以為就是簡單地籤個字、走個過場,事情就能了結。但我必須提醒你,問題的關鍵根本不在於“籤還是不籤”,而在於“怎麼籤”。尤其是涉及刑期認定的部分,如果簽得不好,非但得不到從寬處理,反而可能因為簽了字,直接導致實刑甚至頂格判罰。這個虧,已經有不少人吃過了。

今天,張智勇律師就圍繞認罪認罰,包括在職務犯罪案件中,到底應該如何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展開講一講。為了讓你更好理解,我們先舉一個例子:假設你的家人因為涉嫌受賄150萬元被查,檢察官主動提出,如果你們願意認罪,可以從寬處理。隨後,檢察官拿出了一份認罪認罰具結書,上面寫明建議量刑5到6年。那麼問題來了:這個5年或6年的起點,是不是本身就虛高了?這就好比我們去買東西,一件商品實際只值20塊錢,但商家先說它要40塊,然後打個對摺賣你20塊,你還覺得佔了便宜。放在刑事案件裡,道理是一樣的:如果檢方一開始就把基準刑定得偏高,即便給了你“打折”,你實際得到的,也不過是本來就應該屬於你的刑期,甚至還可能更重。

所以,專業律師,尤其是家屬委託的辯護律師,在這個環節必須提前介入,做足功課。具體來說,要按照當地檢察院及所轄法院、甚至省內其他地市的同類判例,去檢索、去分析:150萬元的受賄金額,在當地到底應當判多少年?檢方可能會說,20萬元以上就算一個量刑檔次,超過一定數額就按半年或一年的標準往上累加,最終得出5年到6年的結論。我們曾經辦理過受賄金額高達280萬元的案件,最終法院判了四年。當然,個案有差異,這裡不展開細說。但回到150萬元這個數字,正常情況下的基準刑到底是多少?你必須拿計算器一筆一筆算清楚:有沒有自首?有沒有立功?認罪態度如何?是否全額退贓退賠?每一個法定或酌定的從寬情節,理論上都會對刑期產生遞減影響,可依據《量刑指導意見》綜合計算,比如算下來有30%、50%甚至60%。把這些都扣掉之後,基準刑可能就是四年半。如果檢方在這個基礎上,再因認罪認罰給你減去10%到20%(整體加上不超過規定的60%),那最終的刑期就應該比5年到6年低得多。這才是合理的談判起點。

其次,如果你的案件涉及兩個甚至三個罪名,比如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並罰,那麼情況就更加複雜。這時候,不僅要算每一個罪的單獨量刑,還要計算數罪併罰後的合併執行刑期。怎麼算、怎麼談、怎麼籤,都是很有技巧的。按照法律規定,數罪併罰的刑期,應當在單個罪的最高刑期與總和刑期之間確定。

舉個例子:其中兩個罪各判2年、3男,另外個罪各判5年,總和刑期就是10年,那麼合併執行的刑期就應該在5年到10年之間。檢方可以建議9年半,也可以建議9年、8年、7年,甚至6年多。那到底能談到多少,關鍵還是要回到案卷材料本身。你能不能從證據鏈條中發現實體上的問題,比如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證據之間無法相互印證?你能不能找到程式上的違法或者重大瑕疵?這些問題越多,你的談判籌碼就越大。即便你願意認罪認罰,也可以據此要求檢方在合併刑期上作出實質性讓步。如果你聘請的律師在法庭上能夠做到寸土必爭,檢方也會擔心案件變得拖沓冗長——一個案子開3天的庭,甚至5天、8天、10天,誰都耗不起。而且,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本身就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檢方在量刑建議的幅度內是有裁量空間的。如果證據確實存在諸多瑕疵和問題,你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讓步。不讓步,那就打;打就打到庭前會議,打到正式開庭,把問題全部亮出來。到那時,再談、再籤,都還來得及。

因此,我始終堅持一個觀點:不要一上來就完全“投降”。我們辦理的大量案件,都是在檢察院階段提前辯護、及時閱卷、提前找出問題,然後帶著這些籌碼去和檢方談條件。如果談不攏,就上法庭,在庭前會議上集中火力攻擊證據鏈的薄弱環節。一旦檢方意識到案件的薄弱點可能被當庭放大,他們可能會願意在量刑建議上作出實質性讓步。最終,我們可能能拿到一個原本想都不敢想的罪輕結果。

第三,關於認罪認罰具結書的籤法,實踐中大致有三種形式:第一種是“封頂刑”,比如建議刑期在三年半以下、四年以下或5年以下,這種寫法對當事人相對有利,因為上限鎖定了;第二種是“幅度刑”,比如建議刑期3到6年,或者5到7年,這種彈性較大,最終結果取決於法院的量裁;第三種是“確定刑”,即明確建議判你5年,沒有任何彈性空間。到底採用哪種籤法,需要當事人、家屬和律師三方共同研究,結合案件證據、檢方態度、法院慣例等因素綜合判斷。

還有一個非常重要但經常被忽略的問題:法律適用,尤其是是否寫明緩刑。很多認罪認罰具結書上不寫緩刑,而不寫緩刑,意味著檢察院沒有主動建議緩刑,這可能會大大增加後續爭取緩刑的難度。因此,在檢察院階段的認罪認罰談判中,有可能的話,我們必須想盡一切辦法,爭取具結書上有明確寫明“適用緩刑”。

舉例來說,張智勇律師團隊曾辦理過一起國企中層幹部的案件,受賄金額100多萬元,涉及10多筆事實。我們在檢察院階段就介入,仔細閱卷後發現,部分證據比較模糊,指控金額存在虛高成分,而且當事人自身有較為嚴重的疾病。同時,我們在退贓、退繳違紀款方面也掌握了主動——這本身就是一個重要的談判籌碼。在此基礎上,我們還自行收集了部分有利於當事人的證據材料,最終與檢察院達成一致:量刑建議為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明確寫入了緩刑的執行方式。案件起訴到法院後,法院直接採納了檢察院的量刑建議,順利適用了緩刑。這個案例充分說明,認罪認罰絕不是被動簽字,而是一場需要專業、策略和耐心的博弈。

【專欄作者簡介】

張智勇,全國優秀律師,智豪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首席合夥人,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 深耕刑事法律實務29年,張智勇長期聚焦行賄類、職務犯罪、詐騙、經濟犯罪及監察留置程式的理論與實戰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帶領其領銜創辦的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剝離民商事業務,率先完成‘全員、全業務’的刑事專業化轉型,將其打造為業內公認的西南地區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事務所。

執業以來,張智勇親自參與辦理各類重大疑難職務及詐騙、經濟類刑案500餘件,帶領團隊辦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獲評“年度十大刑事辯護經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全文收錄。在實戰之外,他堅持“法理與實務雙向賦能”,受聘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員及多所高校法律碩士兼職導師,並在律所內部十餘年堅持“集體討論全部刑案”制度。其結合二十餘年一線實戰經驗撰寫的《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等實務成果,為重大刑事案件精細化辯護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此外,張智勇律師常年堅持新媒體普法,全閘道器注者已突破600萬。面對這份海量的社會關注,他始終將其視為一種沉甸甸的社會責任與執業鞭策。透過持續輸出專業的實務經驗,他致力於打破複雜刑事案件中的資訊壁壘,幫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認知,傳遞法律的溫度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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