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出資為領導家裝,受賄涉案金額怎麼認定

老闆幫領導裝修房子,其中涉及的受賄金額到底應該如何認定?是按照老闆自己在口供中承認的數額,還是按照他實際為裝修支付的金額,又或者是按照合同中寫明的、發票上開具的金額來認定?這個問題在司法實踐中並不少見,關鍵是看當事人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是否…

老闆出資為領導家裝,受賄涉案金額怎麼認定

老闆幫領導裝修房子,其中涉及的受賄金額到底應該如何認定?是按照老闆自己在口供中承認的數額,還是按照他實際為裝修支付的金額,又或者是按照合同中寫明的、發票上開具的金額來認定?這個問題在司法實踐中並不少見,關鍵是看當事人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是否一致,以及雙方在行賄受賄的過程中是否達成了真實的合意。
 
我們來看一個具體的例子。有個當事人,確實找了做生意的朋友來幫忙裝修房子。他在一開始就說得很清楚:你幫我裝這套房子,可以,50萬,最多不超過60萬。這個範圍是當事人自己明確劃定的,他心裡想的也就是在這個額度內。換句話說,他想收取的賄賂,主觀上就是50萬到60萬之間,超出這個範圍,他既沒有意願,也沒有授權。
 
可是等到裝修結束,賬單出來以後,金額卻變成了95萬。也就是說,比當事人事先說好的最高限額,多出了30多萬。問題來了——這30多萬到底是誰決定的?當事人自己說,他不知道,他沒有點頭,也沒有在任何檔案上簽字確認過。裝修的朋友沒有跟他商量,也沒有徵求他的意見,更沒有任何證據表明他曾經同意過這筆追加的費用。
 
在這種情況下,這筆95萬的裝修款,到底是應該認定為60萬,還是認定為95萬?從受賄罪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相統一的原則來看,答案其實比較清楚。當事人在主觀上想要收取的賄賂,就是50萬,最多不超過60萬。這是他在整個過程中一直堅持的、沒有改變過的意思表示。而95萬里多出來的那30多萬,他既不知情,也沒有同意,更沒有從中獲得任何利益上的認知。換句話說,他沒有把這30多萬當作賄賂來接受的主觀故意。
 
與此同時,從行賄一方的角度來看,裝修的朋友也沒有就這30多萬跟當事人商量過,沒有向他表達過“我要多給你裝修30多萬作為賄賂”的意思,更沒有取得他的同意。因此,這個多出來的部分,更像是裝修朋友單方面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提高了裝修標準和投入,而不是雙方約定好的賄賂金額。
 
所以,這30多萬不能認定為受賄金額。為什麼?因為受賄罪的認定,必須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主觀上,當事人沒有收取30多萬賄賂的故意;客觀上,雙方也沒有就這30多萬達成行賄受賄的合意。單方面增加的這部分投入,不能強加到當事人頭上,否則就違背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則,也違背了主客觀相統一的基本法理。
 
因此,最終的受賄金額,只能認定為60萬,而不是95萬。60萬是在當事人主觀故意範圍之內的、雙方有明確共識的、客觀上也實際完成了的賄賂金額。而多出來的30多萬,既不是他想要的,也不是他同意的,更不是他和裝修朋友商量好的。把這部分強行認定為受賄,既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法律的精神。
 
張智勇律師總結一下:在認定這類案件中受賄金額的時候,不能只看最終的賬單或者發票,更不能只憑實際支出的高低來一刀切。關鍵在於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沒有受賄的故意,以及行受賄雙方有沒有就具體的金額達成合意。如果當事人明確限定了金額範圍,而超出部分他既不知情也未同意,也沒有證據表明他參與決定或者事後認可,那麼超出部分就不能計入受賄金額。這裡認定60萬而不是95萬,正是堅持了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既尊重了事實,也符合刑法的基本邏輯。
 
【專欄作者簡介】
張智勇,全國優秀律師,智豪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首席合夥人,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 深耕刑事法律實務29年,張智勇長期聚焦行賄類、職務犯罪、詐騙、經濟犯罪及監察留置程式的理論與實戰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帶領其領銜創辦的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剝離民商事業務,率先完成‘全員、全業務’的刑事專業化轉型,將其打造為業內公認的西南地區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事務所。
執業以來,張智勇親自參與辦理各類重大疑難職務及詐騙、經濟類刑案500餘件,帶領團隊辦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獲評“年度十大刑事辯護經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全文收錄。在實戰之外,他堅持“法理與實務雙向賦能”,受聘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員及多所高校法律碩士兼職導師,並在律所內部十餘年堅持“集體討論全部刑案”制度。其結合二十餘年一線實戰經驗撰寫的《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等實務成果,為重大刑事案件精細化辯護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此外,張智勇律師常年堅持新媒體普法,全閘道器注者已突破600萬。面對這份海量的社會關注,他始終將其視為一種沉甸甸的社會責任與執業鞭策。透過持續輸出專業的實務經驗,他致力於打破複雜刑事案件中的資訊壁壘,幫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認知,傳遞法律的溫度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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