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運”詐騙怎麼辯?解析無罪與罪輕辯護思路

重慶電動車租賃“套路運”案件的無罪與罪輕辯護思路 文/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 近年來,隨著同城物流配送和新能源汽車租賃行業的蓬勃發展,一類被稱為“套路運”或“套路加盟”的涉案經營模式,在全國多地引發刑事爭議。在重慶地區,此…

“套路運”詐騙怎麼辯?解析無罪與罪輕辯護思路

重慶電動車租賃“套路運”案件的無罪與罪輕辯護思路

文/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

近年來,隨著同城物流配送和新能源汽車租賃行業的蓬勃發展,一類被稱為“套路運”或“套路加盟”的涉案經營模式,在全國多地引發刑事爭議。在重慶地區,此類案件也逐漸成為刑事追訴的高頻型別。辦案機關通常認為,涉案公司往往以物流公司、供應鏈管理公司的名義,以“高薪保障”、“穩定貨源”為誘餌,吸引求職司機租賃或貸款購買新能源貨車。隨後,案件爭議往往集中在合同設定、履約安排、貨源供給及退費處理等環節,押金、加盟費或車輛租金的性質也成為罪與非罪審查的重點。

在司法實務中,此類案件常常面臨三大核心爭議:這究竟是正常的民事違約糾紛,還是刑事詐騙犯罪?在司法審查中,如何精準認定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如果是刑事犯罪,應當定性為普通詐騙罪還是合同詐騙罪?

今天,張家豪律師將結合典型判例,對上述核心法律問題進行詳盡、客觀、專業的剖析。

一、先看審查重點:“套路運”案件不能只看有合同、沒退款

“套路運”案件之所以容易出現罪與非罪爭議,是因為它通常披著合同、租賃、貨運合作等商業外觀。站在辯護人角度,不能只看司機是否交了錢、公司是否退了款,也不能只看雙方是否簽過合同,而要先圍繞行為性質做實質審查。

第一,審查宣傳內容是否虛假,貨源是否真實。涉案公司通常會在招聘平臺釋出高薪資訊,並宣傳自有車輛、自建倉庫、穩定貨運專線等資源。張家豪律師認為,這些宣傳內容是否完全虛假,公司是否實際具備部分貨源,是否履行過部分派單義務,業務人員對真實貨源情況是否明知,以及司機作出財產處分時是否主要基於這些宣傳內容。

如果行為人在明知沒有穩定貨源的情況下,仍向不特定公眾作出“高薪保底”“穩定貨源”的承諾,可能超出一般商業誇大範圍。但如果公司確實存在一定貨源、部分司機實際跑單、部分合同曾經履行,就不能簡單把經營宣傳中的誇大表達直接等同於刑法意義上的虛構事實。

第二,審查合同設定是否割裂責任,還是具有真實業務分工。辦案機關通常會關注涉案方是否透過服務公司、租賃公司、物流點等主體,分別簽訂《居間服務合同》《新能源車輛租賃合同》《合作運輸協議》,並設定較重的違約金條款。

這可能被指控為人為製造責任壁壘、規避退費義務;但張家豪律師認為,不同公司之間是否存在真實業務分工,車輛租賃、居間服務、貨運合作是否具有獨立對價,司機簽約時是否清楚合同主體和權利義務,不能僅因合同數量較多,就當然認定為詐騙工具。

第三,審查履約障礙是否人為製造。區分民事違約與刑事詐騙,關鍵在於公司是否具有真實履約意願和客觀履約能力。司機收入不及預期,可能源於市場波動、司機個人原因、貨執行情變化,也可能源於普通經營管理問題,這些都不應當然進入刑事評價。

只有在證據能夠證明涉案方故意安排難以完成的大件重貨、超載單、長途單,甚至與貨場人員串通設定履約障礙,迫使司機無法完成運輸任務,再以“司機違約”為由扣留押金、保證金或加盟費時,才可能進一步評價為人為設定履約死局。

第四,審查退費爭議和資金去向是否能證明非法佔有目的。退費困難本身並不等於詐騙,經營失敗也不能直接倒推非法佔有目的。張家豪律師認為,辯護人應當重點審查:收取的押金、保證金、服務費、租金等款項,最終是否進入公司經營、車輛租賃、貨源採購、司機服務、場地運營或員工薪酬,還是被少數人員以“提成”“利潤”等名義迅速分配。

如果款項主要用於真實經營支出,就應當在主觀故意和涉案金額認定中充分評價;如果確有部分款項流向異常,也要進一步區分公司組織者、管理者、普通銷售、行政、財務等不同人員的主觀明知和責任邊界,不能把公司整體風險簡單轉嫁給所有涉案人員。

二、核心法律爭議:為什麼應當往合同詐騙罪方向辯護?

在查閱多起“套路運”案件時,我們會發現,司法機關對案件定性並不完全一致。有的案件被評價為普通詐騙罪,有的案件則更接近合同詐騙罪的審查路徑。張家豪律師認為,對於圍繞車輛租賃、貨運合作、居間服務展開的案件,不能簡單繞開合同關係,直接按照普通詐騙罪處理,而應當優先審查其是否屬於合同詐騙罪的規制範圍。

第一,從行為載體看,涉案行為通常發生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合同詐騙罪的核心特徵之一,是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

“套路運”案件中,司機支付押金、保證金、租金、服務費,往往並非基於單純的口頭承諾,而是基於《車輛租賃合同》《居間服務合同》《合作運輸協議》等書面合同安排。涉案款項的收取、車輛交付、貨運安排、違約責任和退款爭議,均與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密切相關。

因此,如果辦案機關認為涉案方存在虛假宣傳、設定履約障礙、利用違約條款扣留款項等行為,也應當首先審查這些行為是否發生在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是否屬於借合同形式騙取財物,而不是直接脫離合同關係評價為普通詐騙。

第二,從保護法益看,案件本身具有明顯的市場交易屬性。合同詐騙罪被規定在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之中。它不僅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也保護正常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市場交易秩序。

“套路運”案件的外觀,恰恰是物流運輸、車輛租賃、居間服務等市場交易活動。即便辦案機關認為這種交易具有虛假性,也不能否認行為表現主要依附於合同結構展開。如果案件爭議集中在合同主體是否真實、合同義務是否履行、違約責任是否被濫用、合同目的是否落空,那麼它就具有明顯的合同詐騙審查特徵。

第三,從辯護角度看,合同詐騙罪方向更有利於精細化審查罪與非罪。把案件放在合同詐騙罪框架下審查,並不意味著當然認罪。相反,它更有利於辯護人圍繞合同真實性、履行情況、對價關係和主觀故意展開審查。

辯護人應重點審查:合同是否真實存在並實際履行過;車輛是否真實交付;是否存在真實貨源對接;司機是否實際跑單並取得收入;合同義務是否具有獨立對價;違約責任是否具有合同依據;未能繼續履行是否源於市場風險、經營失敗或雙方履約爭議。

如果上述事實能夠證明涉案公司存在一定真實經營基礎,部分合同已經履行,部分司機實際獲得服務或車輛使用利益,那麼案件就不能簡單評價為“一開始就虛構事實騙錢”。即便存在履約瑕疵、退費糾紛或者宣傳誇大,也應當優先考慮民事違約、行政監管、合同詐騙罪中的罪輕辯護,或者數額核減問題,而不是直接以普通詐騙罪作整體評價。

第四,從數額認定看,合同關係中的真實對價應當被剝離。“套路運”案件中,涉案金額往往由押金、保證金、首月租金、服務費、車輛租賃費用等構成。如果按普通詐騙罪整體評價,容易出現將全部資金往來“一鍋端”計入詐騙數額的問題。

但在合同詐騙罪審查框架下,辯護人更應當強調真實對價的剝離:已經交付車輛的使用價值、已經提供的居間服務、已經完成的貨運派單、司機實際跑單收益、車輛折舊與運營成本等,均應當結合證據進行核減。

因此,張家豪律師認為,“套路運”案件不能機械地認為“有合同也不影響詐騙罪”,更不能因為存在司機損失就直接跳過合同關係。只要涉案行為主要圍繞合同訂立、履行、違約和退款展開,就應當充分論證合同詐騙罪的適用可能,並進一步從合同真實性、履行情況、對價關係、主觀故意和數額核減等方面,為當事人爭取罪輕甚至無罪的辯護空間。

三、量刑情節與證據精細化審查

1.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與作用區分(主從犯的精準認定)。“套路運”案件通常呈現出明顯的公司化、團伙化特徵,內部層級分明。在定罪量刑時,必須嚴格區分組織策劃者(如老闆、核心股東)與普通從業者(如底層銷售、普通行政、財務人員)的刑事責任。

2.涉案犯罪金額的剝離。當事人在運營過程中,確實向部分司機提供了具有實際商業價值的真實物流派單,或者司機在使用車輛期間確實產生了正常的租賃折舊,這部分具有真實對價的合法金額,辯護律師應當透過申請專項審計報告,堅決主張從犯罪總額中予以剝離核減。

3.認罪認罰與退贓退賠的有效推進。在證據較為充分的案件中,合理的訴訟策略往往能為當事人帶來最實質的量刑收益。在諸多生效案例中,大量嫌疑人到案後選擇瞭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對於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並積極向被害人退賠違法所得的嫌疑人,辦案機關均會依法建議從寬處罰。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辯護律師應當充分釋明法律後果,積極促成家屬代為退賠,以此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緩刑或大幅度降檔量刑的最優結果。

結語:

“套路運”案件往往披著合同、租賃、貨運合作等商業外觀,事實關係複雜,涉案人員層級較多,既可能存在刑事詐騙,也可能存在民事違約、經營失敗或普通員工責任邊界不清的問題。站在辯護人角度,不能只看案件標籤,更要回到證據本身,審查行為鏈條是否閉合、主觀明知是否充分、涉案金額是否準確、不同人員責任是否被區分評價。

對於身陷其中的涉案人員及其家屬,在案件發生後,既不能盲目認為“有合同就一定是民事糾紛”,也不能因為案件被定性為“套路運”就放棄辯護。應當第一時間透過專業刑事律師介入,圍繞貨源真實性、履約能力、合同實際履行、資金流向、主觀明知、主從犯地位及涉案金額等問題進行精細化審查,釐清責任邊界,依法爭取無罪、罪輕或從寬處理的空間。

張家豪律師,現任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深耕職務犯罪有效辯護與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領域。在執業生涯中,張家豪律師曾參與辯護李再勇、周建琨等省部級高官受賄案、全國具有巨大影響力的故意殺人案,以及CCTV《今日說法》報道的特大集資詐騙案等眾多標誌性案件。張家豪律師以細膩嚴謹的辦案風格著稱,擅長無罪辯護及程式辯護,在龐雜的卷宗中進行精細化審查,精準識別證據瑕疵。

依託全國知名的刑事律所——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處理過上萬件刑事案件,實戰經驗豐富),張家豪律師帶領其辯護團隊集體作戰,已成功辦理上百件重大刑事案件,併為當事人爭取到無罪、不起訴、緩刑及大幅降檔減刑的有效辯護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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