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案件中菸酒茶、購物卡、裝修、車位等財物及財產性利益的金額認定規則 辦職務犯罪的案子,常碰到家屬拿著扣押清單來找我,指著上面列的一條條菸酒、茶葉、購物卡,還有裝修費、車位使用權,皺著眉頭問: "這些東西也能算成受賄數額?菸酒喝都喝了,怎麼…
受賄案件中菸酒茶、購物卡、裝修、車位等財物及財產性利益的金額認定規則

受賄案件中菸酒茶、購物卡、裝修、車位等財物及財產性利益的金額認定規則
辦職務犯罪的案子,常碰到家屬拿著扣押清單來找我,指著上面列的一條條菸酒、茶葉、購物卡,還有裝修費、車位使用權,皺著眉頭問:"這些東西也能算成受賄數額?菸酒喝都喝了,怎麼定價?購物卡是人家打折買的,總不能按面值算吧?"
不少人都有這個誤區,覺得只有真金白銀拿到手才算錢,菸酒是人情往來,購物卡是小節,裝修、車位更是沒直接拿錢,算不了多少。可真到了司法認定裡,只要是財產性利益,全能折算成具體數額,最後全算進受賄金額裡。今天張智勇律師就結合實務裡的認定規則,把這些常見的財物折算方式講一下。
菸酒茶葉:喝完抽完就不算了?
先說最常見的菸酒、茶葉、保健品這類實物。很多人覺得這都是 "禮尚往來",值不了幾個錢,就算查到了也不算大事。甚至有人暗自僥倖:煙抽了、酒喝了、茶葉拆了,東西都沒了,總沒法算錢了吧?
哪有這麼簡單。實務裡哪怕實物已經被消費、處理掉了,只要有購買記錄、雙方供述、往來賬目這些證據能印證收受的品類和數量,照樣能按收受當時的市場價折算數額。不是東西沒了就能一筆勾銷。
如果東西還在,一般先做真偽鑑定,再由價格認定部門按收受當時的市場零售價核算。要是行賄方保留了發票、付款記錄,價格和同期市場價沒明顯偏差的,通常也會按實際支付的金額來定。但如果是靠特殊渠道、親友關係以遠低於市場價的價格拿到的,就不會按買入價算,還是以正常的市場價值為準 —— 畢竟你實際享受到的,是這件東西的市場價值。
還有一種更隱蔽的,就是菸酒提貨券、茶葉卡。看著只是一張紙,其實和直接送實物沒區別。有面值的提貨券,不是直接按面值頂格算,而是按行賄人實際購買的價格認定。比如人家花 800 塊買了張面值 1000 的菸酒券,數額就按 800 算,不是按 1000 算。要是沒標面值,只標註提多少條煙、多少瓶酒,那就按同類產品收受時的市場價折算。
很多人不當回事,今天收兩瓶酒,明天收兩盒茶葉,覺得都是小東西。可架不住次數多,幾年累計下來,折算成現金很容易就上萬,真到立案的時候,一分錢都不會給你抹掉。
卡券類:打折買的按面值還是按實付?
說完了實物,再說說大家更常碰到的卡券。購物卡、加油卡、美容卡這類,也是很多人踩坑的重災區。總覺得 "又不是現金,就是張卡",沒當回事。
這類帶固定面額的卡,認定邏輯和提貨券差不多:有明確購買記錄的,按行賄人實際支付的金額算。比如商場購物卡常有團購折扣,95 折買的一萬面值卡,就按 9500 算,不會直接按面值算。但別覺得打折就沒事,本質還是財產利益,該算進數額裡的一樣跑不掉。
還有一種沒固定金額的會員卡,比如高爾夫會員、健身年卡、美容儲值卡,不是按卡面標稱的價值算,而是按實際消費的金額,或者對方實際支付的資費來定。比如人家給你辦了張不限次的美容卡,你實際消費了多少,就按多少算受賄數額,不會憑空按卡的 "標稱價值" 虛高認定。
但有一點是肯定的:不管是什麼卡,只要能折算成錢、能當錢花,就逃不開數額認定。別拿 "卡不是錢" 自我安慰,在法律眼裡沒本質區別。
裝修、車位:沒拿現金就不算?
卡券好歹還有個面額,像裝修、車位這種看不見現金的,很多人就更沒概念了。常有人說,房子是我自己買的,人家只是幫忙裝了一下;車位我只有使用權,又沒過戶,怎麼能算受賄?
這個誤區最危險。司法解釋早就明確了,房屋裝修、債務免除、車位使用權這類,都屬於財產性利益,一樣要折算成數額算進受賄金額裡。
比如裝修,不是你覺得 "裝得一般、不值錢" 就不算,而是按裝修公司實際收到的工程款,或者同等標準裝修的市場價格來核算。十幾萬、幾十萬的裝修,折算下來就是實打實的受賄數額,和直接給你現金沒本質區別。
車位也是一樣。如果直接送產權車位,那就按收受車位當時的市場成交價來算;如果是送長期使用權,那就按對應使用年限的車位租金市場價合理折算。別覺得沒過戶就不算,只要你實際享受到了這個利益,就等於收了對應的錢。
之前碰到過一個案子,開發商給當事人送了個地下車位的長期使用權,沒要一分錢。最後法院參照當地車位的市場租金標準,結合實際使用年限合理折算,十幾萬的數額算進了受賄金額裡。當事人一開始還覺得 "就是個車位用用,多大點事",等算完數額就傻了眼。
不管什麼形式,折算大原則相通
其實不管是什麼形式的財物,折算的大原則都是相通的。
首先,時間點按 "收受當時" 算,不是案發時。比如幾年前收的車位,那時候市場價 15 萬,現在漲到 20 萬了,不會按現在的高價算;反過來降價了,也不會按現在的低價算,就按你收到東西那個時間點的市場價值來定。
其次,有真實購買憑證、且符合正常市場行情的,通常按實際支付價格算;沒有憑證、價格說不清的,就委託專門的價格認定機構來評估。不是辦案機關說多少就是多少,也不是你說不值錢就不值錢,都是有明確標準的。
再有就是,只要是屬於賄賂性質的收受,沒有經過處理的,數額都會累計計算。別覺得每次收個千八百的購物卡、兩瓶酒沒事,三年五年累計下來,很容易就摸到刑事立案的線。
人情往來和受賄的邊界在哪
當然,正常的人情往來,比如親戚朋友之間逢年過節送點菸酒,數額不大,也沒有請託事項,那更多是違紀違規範疇,該批評教育批評教育,該處分處分,不會直接就按犯罪算。
但只要背後有具體的請託事項,有職務行為的對價,不管包裝成菸酒、購物卡還是裝修,本質都是權錢交易,該折算的一分都不會少。
說到底,很多人在這些事上抱僥倖,就是覺得 "不是現金就不算數"。可法律看的是利益本身,不是它的包裝形式。現金是錢,菸酒是能換成錢的物,裝修、車位是能省下錢的利益,本質上沒區別。
別拿 "人情往來" 當遮羞布,也別覺得小東西無所謂。受賄數額是一分一分累計起來的,底線也是一步一步突破的。真要想踏實,不是琢磨怎麼收東西不被發現,而是從一開始就不該伸這個手。畢竟,比起那些菸酒卡券,自己的自由和職業生涯,顯然要值錢得多。

【作者簡介】
張智勇,全國優秀律師,智豪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首席合夥人,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深耕刑事法律實務29年,張智勇長期聚焦行賄類、職務犯罪、詐騙、經濟犯罪及監察留置程式的理論與實戰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帶領其領銜創辦的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剝離民商事業務,率先完成‘全員、全業務’的刑事專業化轉型,將其打造為業內公認的西南地區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事務所。執業以來,張智勇親自參與辦理各類重大疑難職務及詐騙、經濟類刑案500餘件,帶領團隊辦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獲評“年度十大刑事辯護經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全文收錄。在實戰之外,他堅持“法理與實務雙向賦能”,受聘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員及多所高校法律碩士兼職導師,並在律所內部十餘年堅持“集體討論全部刑案”制度。其結合二十餘年一線實戰經驗撰寫的《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等實務成果,為重大刑事案件精細化辯護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此外,張智勇律師常年堅持新媒體普法,全閘道器注者已突破600萬。面對這份海量的社會關注,他始終將其視為一種沉甸甸的社會責任與執業鞭策。透過持續輸出專業的實務經驗,他致力於打破複雜刑事案件中的資訊壁壘,幫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認知,傳遞法律的溫度與力量。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