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間的10種紙條,讀懂弦外之音。 人被留置後,辦案人員轉交出來的紙條,千萬別隻看字面的意思,每一張紙條的背後都是訊號。做職務犯罪這麼多年,我見過的帶出的紙條不下100張,家屬拿到紙條通常第一反應是他說啥我照做,但我真誠的告訴你要看實質。…
監察留置期間涉案人員傳遞字條的實務型別與法律含義分析
留置期間的10種紙條,讀懂弦外之音。
人被留置後,辦案人員轉交出來的紙條,千萬別隻看字面的意思,每一張紙條的背後都是訊號。做職務犯罪這麼多年,我見過的帶出的紙條不下100張,家屬拿到紙條通常第一反應是他說啥我照做,但我真誠的告訴你要看實質。今天我總結出留置期間最常見的10種紙條,每一種背後到底是什麼訊號,家屬該怎麼做,一次性講透。

第一種退贓指令型。
家裡湊多少多少萬,去某某某地方借,態度好,組織就能從輕。這背後的訊號是案件已經進入退贓階段,辦案人員在推動退贓。但注意,金額是辦案人員定的,還是他自己真實認可,或者證據充足的。
第二種上交物品型。
把家裡儲藏室的煙、酒,還有別人送的那些禮品,找出來趕快交上去,不然對我不利,對你們更不利。那說明辦案機關已經掌握了線索,在追繳涉案財物。那到底對你是否有利,還得要看你有沒有經手過這些貴重物品,有沒有幫忙藏匿,如果有,那當然是有風險的。
第三種紙條提交材料型。
家裡櫃子抽屜裡面有一份借條,有一份協議,買房合同、入股協議,趕快給我找出來送給辦案機關,說清楚了對我有好處,這些都是對我有利的證據。我認為要分兩個方面來看這個問題,一方面,如果你知道這個借條是真實的家庭借款,或者真實的借款出去收利息,那就應該找專業人士評估,屬於真正的民間借貸,還是以借為名的受賄。
第四種不找律師型條子。
典型的是,不要找律師了,沒用,白花冤枉錢。我已經認罪認罰,我很配合組織,你們只要配合就好,千萬不要找律師,更不要去找外地律師。你看一下,這個條子是矛盾的,你既然不找律師,為什麼又加一句,不能找外地律師,你品一下,細品一下。還有的直接寫明,找律師就是對抗,對我要從重。那我想問,找律師和對抗能畫上等號嗎,哪一條法律,哪一條法規,哪個案例說,律師不能找,找律師就是對抗,這種明顯違背法律程式的條子,不信也罷。
第五種主動要律師信條子。
典型的是,幫我請個律師,要專門做職務犯罪的,不要找本地的。那出現這種條子,說明兩件事情,第一,他在裡面很明白很清醒,知道光配合是不夠的,還得要尊重事實。第二,他可能遇到一些問題,比如事情到底是不是這麼回事,筆錄做出來有什麼問題,或者這個案子有重大的定性爭議,證據爭議,事實爭議,程式爭議,需要律師,而且需要敢說話的律師,全力介入打辯護。這種情況,作為家屬的一定要做好思想準備。

第六種家屬配合型紙條。
辦案人員要找你們談話,要如實說,知道什麼說什麼,別隱瞞,要配合組織。這個表面上是配合,深層呢,可能是他在擔心家屬亂說話,說錯話。但如實說,這個度,家屬很難把握,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這裡面門道挺多的。我認為家屬配合是應該的,但是不能無腦,或者違背事實,違背真相去配合。
第七種大包大攬型條子。
條子裡面,白紙黑字說的很清楚,字也是他的筆跡,所有的事情都是我一個人的,跟家裡沒關係,你們別管,照顧好自己就行。這裡面的訊號是,典型的保護家人的心態,他寧願自己多扛一點,也不願意家人被牽連。但很多時候,大包大攬的結果有可能是,該認的認了,不該認的也認了。
第八種報平安型條子。
我在裡面一切都好,不用擔心,照顧好孩子,照顧好老人,家裡就全靠你了。這訊號報平安是真的,但一切都好是未必。留置點的條件怎麼樣,有沒有其他的你擔心的問題,他不會在紙條裡面寫。尤其是後面一句話,家裡就全靠你了,潛臺詞是這個案子很重,我一時半會出不去,你要有心理準備。所以收到這種紙條,別光顧著哭,你應該透過正常渠道去了解,去打聽。有重病或者身體有嚴重疾病,比如說心臟病,或者腦梗,或者呼吸暫停,這些該申請責令候查,該申請結束留置就申請,法律並沒有規定,案子很重,就不能申請責令候查和解除留置。
第九種索要物品型條子。
給我送兩件換洗衣服,一雙布鞋,還有降壓藥和眼鏡,還有什麼乳果糖之類的。那這個訊號就是正常的生活需求,但是你應該要從這個條子裡面讀懂資訊。比如要眼鏡,那就是需要在裡面查閱材料,可能是老花眼、近視眼,或者原來的藥不符合要求不能用。特別是要特定的藥,遇到好多案子要乳果糖便秘,為什麼會便秘,什麼原因導致便秘的,嚴不嚴重。特別送心臟病的藥,之前可能沒有心臟病,一直體檢都是很正常的,那為什麼現在要心臟病的藥,值得家屬們認真的思考。
第十種暗語傳資訊條子。
某某某那筆錢的事,你們心裡有數就行,家裡以前的老賬本保管好。那就說明他在隱晦的傳遞案件資訊,提醒家屬某些事怎麼定性,材料怎麼處理。出現這種紙條,說明他對案件有自己的判斷,而且不認同辦案的某些說法。所以對待這類條子,讀懂意思就行,但是我提醒,千萬不要做違法的事情,比如說去銷燬證據,轉移財產,串供,那些操作很可能把你的全家都拖下水,正確的做法是諮詢專業人士。
最後總結一句話,留置期間的紙條,哪些是真心話,哪些是情緒話,哪些是真訊號,讀不懂紙條的家屬很容易被牽著鼻子走,該做的沒做,不該做的瞎做,最後耽誤了最佳時機,搞明白了嗎。
—— 張智勇律師 · 職務犯罪辯護

【作者簡介】
張智勇,全國優秀律師,智豪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首席合夥人,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深耕刑事法律實務29年,張智勇長期聚焦行賄類、職務犯罪、詐騙、經濟犯罪及監察留置程式的理論與實戰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帶領其領銜創辦的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剝離民商事業務,率先完成‘全員、全業務’的刑事專業化轉型,將其打造為業內公認的西南地區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事務所。執業以來,張智勇親自參與辦理各類重大疑難職務及詐騙、經濟類刑案500餘件,帶領團隊辦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獲評“年度十大刑事辯護經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全文收錄。在實戰之外,他堅持“法理與實務雙向賦能”,受聘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員及多所高校法律碩士兼職導師,並在律所內部十餘年堅持“集體討論全部刑案”制度。其結合二十餘年一線實戰經驗撰寫的《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等實務成果,為重大刑事案件精細化辯護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此外,張智勇律師常年堅持新媒體普法,全閘道器注者已突破600萬。面對這份海量的社會關注,他始終將其視為一種沉甸甸的社會責任與執業鞭策。透過持續輸出專業的實務經驗,他致力於打破複雜刑事案件中的資訊壁壘,幫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認知,傳遞法律的溫度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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