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戀交友型詐騙"殺豬盤"與普通戀愛經濟糾紛的界分標準及認定分析

婚戀類的案子裡,發現兩邊總各說各有理:借錢的一方覺得就是情侶間正常週轉,只是暫時還不上,怎麼就成詐騙了;出錢的一方篤定對方是披著戀愛外衣的騙子,必須追究刑事責任。反過來也常見:明明是典型的 殺豬盤 ,受害人去報案卻被當成戀愛糾紛不予立案。 …

婚戀交友型詐騙"殺豬盤"與普通戀愛經濟糾紛的界分標準及認定分析

婚戀類的案子裡,發現兩邊總各說各有理:借錢的一方覺得就是情侶間正常週轉,只是暫時還不上,怎麼就成詐騙了;出錢的一方篤定對方是披著戀愛外衣的騙子,必須追究刑事責任。反過來也常見:明明是典型的殺豬盤,受害人去報案卻被當成戀愛糾紛不予立案。爭議的核心其實卡在同一個問題上:這段關係,到底是真感情出了經濟問題,還是從始至終就是一場奔著錢去的騙局?答案從來不能只看 “最後錢有沒有還上”。

先看這段感情是不是建立在謊言上

普通戀愛經濟糾紛,哪怕最後分手鬧得很難堪,錢拖了很久沒還,只要當初交往時身份是真實的、借錢的事由是真的、借款人也確實有還款的打算,一般就屬於民事糾紛,去法院起訴、走調解都能解決。很多人以為 “借錢不還就是詐騙”,這是個很大的誤區。詐騙和欠債,差的從來不是結果,而是借錢那一刻的主觀心態。

“殺豬盤” 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對方的姓名、職業、家庭背景,甚至連照片和聲音都是偽造的。跟你談情說愛從來不是目的,讓你心甘情願掏錢才是終點。前面的噓寒問暖、規劃未來,全是為後面要錢做的鋪墊,感情只是騙錢的工具。

所以第一道分水嶺,就是看這段感情從一開始,是不是建立在核心資訊全虛假的基礎上。這裡張智勇律師也要說清楚:不是所有隱瞞都等於詐騙。如果只是隱瞞了部分個人情況,比如收入報高了一點、過往經歷有點水分,但核心身份是真實的,也確實是奔著交往去的,那更多是道德層面或者民事法律上的欺詐問題,不至於直接上升到刑事詐騙,受害方可以透過民事訴訟主張撤銷贈與或返還財產。只有身份、人設從頭到尾都是編的,不敢以真實身份長期相處,總在迴避真實見面,才是殺豬盤的典型特徵。

 

核心判斷:借錢時有沒有非法佔有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罪,核心要件是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這也是區分民事借貸和刑事詐騙最核心的標尺。

非法佔有目的,看的不是最後有沒有能力還錢,而是借錢的時候到底是怎麼想的。借的時候就沒打算還,錢一到手就想著失聯、推脫,或者編新的理由接著騙,這才具備詐騙的嫌疑。如果借錢的時候確實有難處,也真心想還,只是後來經營出問題、收入斷了實在還不上,那就是普通的債務違約,不是詐騙。

實務裡判斷這一點,通常會盯著幾個具體細節:

第一是身份真實性。用的是真名真身份,還是假名假職業、連住址都是編的?如果核心身份都是假的,那這段關係從一開始就沒打算以真實面目相處,詐騙的嫌疑自然大很多。

第二是借款理由是不是真的。嘴上說家人生病、生意週轉、專案投資,結果錢根本沒花在這些事上,轉頭就拿去揮霍、還債、或者繼續拆東牆補西牆騙下一個人,那理由顯然是編造的。

第三是還款能力和實際表現。借錢的時候已經負債累累、沒有穩定收入,借完錢直接拉黑、換號、失聯,這些都是判斷非法佔有目的的重要依據。當然也不能單拿某一點就定罪,得結合借款理由、資金去向整體看。反過來,如果有持續的還款行為,哪怕金額不大、還得慢,也更偏向民事糾紛。但這裡要留個心眼:有些詐騙分子會故意還個幾百幾千塊穩住對方,目的是接著騙更大的一筆,這種象徵性的 “釣魚式還款”,就不能當成有還款意願的依據,得結合還款比例、真實動機綜合判斷。

第四是會不會不斷編造新理由要錢。普通債務人還不上錢可能會拖延,但不會一次次編新故事騙錢。詐騙分子不一樣,今天賬戶凍結、明天專案追加、後天家人又出事,目的從來不是還錢,而是讓你接著往外掏錢。

幾個值得警惕的實務訊號

實務裡最棘手的就是半真半假的情況:兩個人確實聊了很久,甚至見過面,有感情的成分,但借錢的時候又摻了不少假話。這種情形不能一概而論,核心看行為人交往的主要目的是什麼:如果是以真實戀愛結婚為目的,借錢只是偶發的真實困難,哪怕理由有點水分,一般也按民事糾紛算;如果從一開始就打著戀愛的幌子,核心目標就是騙取財物,哪怕有幾次真實互動、部分資訊是真的,也不影響詐騙的定性。

有幾個典型的危險訊號,碰到了一定要多留個心眼:感情節奏過快。認識沒幾天就談婚論嫁,還沒見過面就頻繁提到錢,正常戀愛很少把經濟利益擺在最前面推進。

借錢理由不斷變化。今天說母親住院,明天說工程墊資,後天說賬戶被鎖,理由層出不窮,每次都很急,正常借貸不會是這個狀態。

長期拒絕見面或影片。殺豬盤裡的騙子大多不敢真人露面,總有各種藉口推脫。如果關係長期停留在網上,對方又不停借錢,風險就非常高。

錢被用於明顯不合理的用途。借來的錢拿去賭博、高額揮霍、轉給陌生第三方賬戶,根本沒用到當初說的地方,說明借款理由大機率是假的。

對方急於讓你 “確認關係” 或製造緊迫感。比如剛認識就喊老公老婆,很快就以各種理由讓你轉賬,還拿 “考驗感情”“你不信任我” 綁架你。用感情綁架金錢,本身就不是正常戀愛的相處方式。

如果不幸捲入,該怎麼辦

如果你是受害人,發現對方可能是 “殺豬盤”,第一時間要儲存好所有證據。聊天記錄、轉賬流水、對方的賬號資訊、照片影片,全都要備份好。別急著上去對質,別打草驚蛇,免得對方銷燬證據直接失聯。整理好材料儘快報案,由公安機關判斷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標準。

如果你是被指控的一方,先冷靜下來梳理完整事實。重點要證明自己的身份真實、借款理由真實、錢確實用在了約定的用途上,自己也有還款的意願和實際行動。還款記錄、借條、日常溝通記錄都要留存好。必要的話,可以把錢款的實際用途、自身經濟狀況、催款和還款的完整過程整理成書面材料,交給律師和辦案機關。

戀愛期間的經濟往來,只要沒有詐騙故意,哪怕金額再大、最後暫時沒還上,也不等於犯罪。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之間,隔著一個 “非法佔有目的”。

“殺豬盤” 和戀愛經濟糾紛,外表都是感情和金錢纏在一起,但本質天差地別。前者是披著感情外衣的詐騙犯罪,後者是感情破裂後留下的經濟賬。

判斷的標準從來不是借了多少錢,也不是有沒有借條,而是借錢的時候到底有沒有欺騙,是不是從一開始就沒打算還。這個標準說起來簡單,落到具體案子裡,全得靠證據說話。

如果你是受害人家屬,不要因為第一次報案沒立案就放棄。公安初查不立案,可能是證據還不夠紮實,也可能是對行為性質有不同判斷。你可以補充證據後再溝通,也可以走法定程式: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除此之外,也可以直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這個程式不需要等複議複核走完,隨時都能提。

如果你是被告人家屬,也不要因為被立案了就覺得一定構成詐騙。有些戀愛經濟糾紛在偵查階段會先按刑事案件推進,及時委託律師介入,把借款的真實過程、還款情況、資金去向說清楚,爭取在審查起訴階段甚至更早把案件性質捋順,往往比等到法院再辯護效果更好。

不管站在哪一邊,儘早固定證據、理清資金流向,都是最該做的事。感情可以講感覺,法律只看證據。

【作者簡介】

張智勇,全國優秀律師,智豪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首席合夥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執業29年,2009年帶領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剝離民商事業務,完成全員刑事專業化轉型。代理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案(國家監委成立後001號案),雲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協原副主席黃毅案,貴州省原副省長李再勇案,貴州省原政協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級職務案,廳級數十件,各類受賄、行賄案上百件;並辯護代理了重慶不雅影片趙紅霞案、四川交警開房丟槍案、雲南魯逸榮L置27個月案等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親辦重大疑難職務、詐騙及經濟類刑案500餘件,多人獲無罪釋放;帶領團隊辦理刑案近萬件。受聘西南政法大學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員及多所高校法律碩士兼職導師,律所實行全部刑案集體討論。著有《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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