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預付款要不回來,算合同詐騙還是普通糾紛?一文講清區別

做工程分包的老周去年就栽了這麼個坑。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自稱專案總包負責人的老王,倆人簽完分包合同,老周按約定打了八十萬 保證金 。合同說好三個月進場,他連工人裝置都提前張羅妥當了。結果三個月推六個月,六個月拖到九個月,老周跑現場一看,那塊地連…

保證金、預付款要不回來,算合同詐騙還是普通糾紛?一文講清區別

做工程分包的老周去年就栽了這麼個坑。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自稱專案總包負責人的老王,倆人簽完分包合同,老周按約定打了八十萬保證金。合同說好三個月進場,他連工人裝置都提前張羅妥當了。結果三個月推六個月,六個月拖到九個月,老周跑現場一看,那塊地連根樁都沒打,再一細查,老王連總包合同都沒拿到。

老周當即去報警,結果警方初查說更像經濟糾紛,沒立案。老周急得不行:錢都被他騙走了,怎麼還不是詐騙?

其實這類工程領域的保證金糾紛,最容易兩邊都鑽牛角尖:交錢的咬定對方是詐騙,收錢的覺得自己就是運氣不好生意黃了。但性質到底算什麼,從來不是看最後錢有沒有還上,得看根子上是不是騙局。

錢沒退回來,不等於就是詐騙

同樣是專案黃了、保證金退不回,本質可能天差地別。 一種是真的合同詐騙。從一開始就沒打算履約,專案是編的、資質是假的,說白了就是衝著保證金來的。錢一到手要麼揮霍轉移,要麼直接失聯。 另一種就是普通商事糾紛。專案真實存在,簽約時雙方都想把事做成,只是後來因為資金鍊斷了、政策調整、業主方違約、手續卡殼這些客觀原因,最終沒做成。錢一時退不出來,但對方從始至終沒有騙錢的念頭。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核心要件就是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重點永遠不是結果,而是籤合同的時候怎麼想的、收了錢之後怎麼做的。

判斷性質,先捋清三件事

實務裡碰到這類諮詢,我們一般會讓當事人先回答三個問題,答案出來了,性質基本也就清楚了。 第一個,專案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有沒有真實的工程專案?對方到底有沒有發包、分包的資格?施工許可、土地手續、總包合同這些核心檔案到底有沒有?如果專案本身就是憑空編的,或者對方明明不具備發包、分包的資質許可權,虛構總包身份對外收錢,本質上就屬於虛構履約能力騙取財物,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法定情形,嫌疑就非常大。 這裡張智勇律師也得說清楚邊界:有些情況是專案確實存在,但對方誇大了自己的履約能力,比如明明只有分包許可權卻吹成總包,明明專案體量很小卻說成大工程,收了超出份額的保證金。只要這筆錢確實用在了專案相關的開銷上,最終是因為客觀原因沒做成,一般還是按民事糾紛處理,不會直接認定為詐騙。

第二個,對方到底有沒有履約的意願和行動。 簽完合同之後,對方是在跑手續、對接業主、推進前期工作,還是從頭到尾沒任何實際動作,只會找藉口拖延?是真的遇到了客觀障礙,還是純粹在編理由拖時間?履約意願不能聽嘴上怎麼說,得看實際幹了什麼。

第三個,錢到底用到哪兒去了。

保證金、預付款是不是真的用在了合同約定的地方?比如付前期費用、買材料、跑手續。如果錢一到賬就被轉去賭博、還債、個人高消費,甚至拆東牆補西牆去填別的窟窿,又說不出合理用途,那 “經營失敗” 的說法就站不住腳。

這幾種情況,一定要多加小心

結合這麼多年的辦案經驗,有幾個典型的危險訊號,碰到了就別再傻傻等了。

一是專案手續明顯不全,卻全靠 “關係” 畫餅。嘴上說 “有人好辦事”“很快就能批下來”,實際上土地、規劃、施工許可一樣都沒有,這種專案大機率根本就開不了工。

二是簽約主體不對勁。不是總包卻冒充總包,或者公司剛成立、沒任何過往工程業績,就敢接大專案收大額保證金。

三是收錢後理由越換越多。進場時間一推再推,每次都有新藉口:業主改方案、資金沒到位、領導在審批,拖得越久風險越高。

四是資金去向說不清。對方始終不正面說保證金用在哪了,或者錢一到賬就被快速轉走、取現,跟專案完全沒關係。

交了錢的一方,該怎麼把錢追回來?

如果你是交保證金的一方,發現專案遲遲動不了,對方一直在推脫,別死等,主動做三步。

第一步,先把所有證據固定好。合同、轉賬憑證、聊天記錄、對方承諾進場或者退款的錄音、文字,全都留好。這些東西不管是打民事官司還是刑事報案,都是核心依據。

第二步,去核實專案的真實情況。到住建部門、自然資源部門、業主單位去查,專案到底有沒有立項、審批到哪一步、發包主體到底是誰。很多時候對方嘴裡的 “正在辦”,其實根本就沒啟動。

第三步,判斷走民事還是刑事,也可以兩條腿走路。

如果專案真實存在,對方也確實在推進,只是暫時遇到困難,那優先走民事訴訟,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先把對方的賬戶、資產封住。如果專案根本就是虛構的,對方收了錢就揮霍、失聯,那就直接去公安機關報案。

很多人問能不能刑民同時走?實務中是可以同步啟動的,但心裡要清楚程式邊界:你可以一邊報案一邊去法院起訴做保全,但如果公安機關正式刑事立案了,民事訴訟通常會依法中止審理,等刑事程式終結後再恢復。不過已經採取的財產保全措施通常可繼續維持效力,具體以法院裁定為準,這一點很多人沒留意到。

被控告詐騙的一方,怎麼證明自己不是騙?

如果你是收保證金的一方,專案因為客觀原因黃了,對方報警說你詐騙,這時候別亂,核心就是把 “經營失敗” 和 “存心詐騙” 區分開。

重點準備三方面的證據:

第一,證明你簽約的時候有履約條件和意願。比如專案的批文、你跟業主的合同、前期對接的溝通記錄、為專案已經支出的各項成本憑證。這些東西能證明你不是空手套白狼。

第二,證明資金沒有被你非法佔有。把保證金、預付款的去向一筆一筆理清楚,哪些付了前期費用、哪些買了材料、哪些發了人工。財務亂一點不可怕,可怕的是錢去哪了說不清楚。

第三,證明你沒有逃避責任。有沒有主動跟對方說明情況?有沒有提出過退款方案?有沒有過部分退款?有沒有積極協商解決方案?這些行為都是否定 “非法佔有目的” 的關鍵。

工程專案做黃了很正常,法律罰的是從一開始就沒想履約、靠騙錢賺錢的人,不是正常做生意虧了的經營者。

工程領域的保證金糾紛,最容易被情緒帶偏。交錢的覺得自己被騙了,收錢的覺得對方不懂行業規矩。但法律從來不看情緒,只看證據。 專案是真是假、有沒有實際履約行動、錢花在了什麼地方,這三條就是區分合同詐騙和商事糾紛的核心線。 不管你是想報案追錢,還是被控告了要自證,先把合同、資金流水、溝通記錄這三類材料理清楚。事實理清楚了,性質自然就清楚了。


【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執業29年來代理了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案、雲南原省委常委政協副主席黃毅案、貴州省原副省長李再勇案、貴州省原政協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級職務案,廳級數十件,以及國企、私企人員等各類受賄行賄案上百件,辦理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重慶不雅影片趙紅霞案、四川交警開房丟槍案、重慶企業家魯逸榮L置27個月案等,讓多人無罪釋放。張智勇律師只做刑事案件,擅長職務辯護,行賄,經濟犯罪、程式辯護等各類刑案,不畏強權,敢於發聲,始終秉持正義至上的執業原則積極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帶領團隊辦理各類刑事案件近萬件,數百件取保不起訴判決無罪案例,為眾多當事人實現了無罪釋放,贏得了委託人的廣泛信賴與高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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