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李某某 2001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2006年因涉嫌搶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
劉某某夥同十餘人先後多次作案搶劫價值22萬餘元,其家屬委託智豪刑事辯護團為其辯護,智豪辯護團在法庭上提出被找人李某某歸案後有立功表現和自首情節,並能坦白交代自己的搶劫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請求對李某某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得到法院採納並被判決有期徒刑十年,當事人家屬表示很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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