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某某涉嫌搶劫,智豪律師辯護後成功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搶劫罪

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龔某某,男,系重慶某二手車公司旗下子公司的部門負責人,因該公司在在幾個月前賣出一輛高檔車,由該公司作為擔保人向銀行按揭。買車人在交了2個月按揭後便銷聲匿跡。作為擔保方該二手車公司承擔擔保責任。該公司透過調查,發現車輛在廣東省珠海市,隨即由龔某某等人到廣東珠海收車。在收車過程中,現車主認為該車輛系其合法購得,隨即向珠海警方報案,警方立案偵查後到重慶將嫌疑人龔某某等人帶回廣東省珠海市某看守所刑事拘留。
二、律師辯護
龔某某被偵查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其家屬慕名來到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諮詢,並在瞭解到智豪律師的專業性後委託了智豪律師擔任龔某某的辯護人。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第一時間會見了龔某某,瞭解了本案的基本案情。智豪律師提出,龔某某並沒有非法佔有涉案車輛的主觀目的,其收回車輛是以便另一民事案件(銀行起訴貸款人)法院查封扣押。此外本案屬公司行為,並非當事人個人行為。綜合上述問題,智豪律師向偵查機關提交了書面的法律意見,並最終被偵查機關採納。
三、案件結果
取保候審,予以撤案。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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