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1999年5月18日晚11時許,被告人袁某、夏某、李某共謀後在南岸區南坪某酒店附近,見孔某路經此處,夏、李上前持刀抵住孔,三人威脅並搶走孔挎包一個,包內有現金4元、裙子一條等物,後三人逃離現場,智豪辯護團提出被告袁某在案發後和庭審中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並主動交納罰金處罰,且系初犯,袁某是在校中學生,系未成年,請求對其適用緩刑,意見得到法庭採納,被告人袁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宣告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三千元。當事人及家屬對結果表示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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