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03年5月22日,公安機關在大渡口區渝綱村羅的暫住地查獲被告人羅某及其丈夫共同存放的2770克海洛因,案發後,公安機關根據羅某的檢舉,經在逃一名涉嫌持槍殺人的李某捉獲。智豪辯護團認為,羅某不應對2771克毒品負責,只應對隨身攜帶的12克承擔法律責任,且羅某到案後,為偵破其他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且被告羅某在審理過程中認罪態度好,確有悔罪表現,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辯護意見理由充分,法庭予以採納,羅某判處管制一年,處罰金一千元,判決後隨即被依法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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