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在校學生重傷他人,智豪律師為其辯護,終至取保候審和判處緩刑

取保候審故意傷害罪

重慶

案情簡介

重慶人王某某,二十歲,漢族,重慶某職業學院學生,因瑣事酒後致人重傷,2011年5月被重慶某區公安局刑事拘留。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後,指派團隊資深律師承辦此案。主辦律師立即向重慶市某區人民檢察院提出請求不批准逮捕的建議書,趕在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決定之前作出了改變,對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重慶某區公安局隨即對王某某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
本案在庭審時,因被害方提出較高的賠償,雙方僵持不下,在律師的堅持下,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本案被告因大學畢業已找到工作,因主辦律師的出色辯護,適用緩刑也最終保住了工作,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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