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智豪律師為其成功爭取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故意傷害罪

案情簡介

基本案情:
劉某系某在校大學生。2018年1月初的某一天,劉某父親劉某某與鄰居王某發生口角糾紛,次日劉某某到王某家去找他理論,遭到對方用榔捶毆打、辱罵。劉某某遂回家用電話報警,劉某見狀也攜帶一鋁管詢問王某為何毆打自己的父親,遭到對方的毆打和辱罵,對方將劉某脖子掐住,劉某某見狀後揀起地上由劉某掉落的鋁管毆打王某腰部、腿部。後經鑑定,王某構成輕傷一級。

智豪律師介入:
劉某家屬在得知其被刑事拘留,後經朋友介紹來到智豪律師事務所進行諮詢,得知智豪律師事務所在辦理類似案件上有很多成功的案例,且經驗豐富,立即決定委託智豪律師為劉其提供辯護。

律師開展工作:
  委託當日,智豪律師即前往看守所會見,瞭解案件基本情況。從事情的起因、劉某的參與程度,被害人的傷是否由劉某造成的等,對劉某進行了詳細的詢問,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解釋。並從對案件細節深入研究,並就此為其爭取取保候審。

團隊討論:
智豪律師主要就劉某是否有取保候審的可能提交了團隊討論。

具體辯護思路:
一、劉某並沒有對被害人王某實施傷害行為
本案系因鄰里矛盾引起的糾紛,2018年1月的某一天被害人王某將泡沫膠噴灑在了劉某父親身上,次日由劉某父親找對方協商清除泡沫膠殘漬的問題,卻遭到對方辱罵並持鐵榔捶毆打,劉某見狀才在言語上大聲呵斥了對方,卻遭到對方毒打。無論是劉某還是劉某父親在與對方拉扯、毆打過程中均是被害人王某(音)先動手。
劉某在整個案件過程中,沒有毆打到被害人,相反在拉扯過程中劉某一直被王某卡著脖子踹不過氣、手腕也被王某擰住,在整個拉扯過程中劉某處於劣勢,被害人身上的傷沒有一處是劉某造成的,相反正是因為劉某被王某卡脖子到踹不過氣的情況下,劉某父親才在情急之下出手阻止並毆打了王某,此時劉某並無還擊王某的機會和條件,因此王某身上的傷並不是劉某造成的;後經醫院診斷反而劉某脖子、腳踝處有被王某打傷的傷痕,因此被害人王某(音)的傷並不是劉某造成的。
二、劉某沒有協助、幫助劉某某毆打被害人的共同行為
劉某與被害人進行互罵後,至始至終沒有和劉某某一起毆打被害人,也沒有為劉某某毆打實施便利(如:將劉某某抱住、絆倒等行為),反而被害人將劉某脖子卡住的同時,劉某處於極力掙脫、被動防衛的姿勢,無暇與劉某某進行配合或者協助,因此劉某也不是被害人王某的共同加害人。
三、本案被害人存在重大過錯
   本案的起因系被害人將泡沫膠噴灑在了劉某父親身上,次日由劉某父親找對方協商清除泡沫膠殘漬的問題,卻遭到對方辱罵並持鐵榔捶毆打,劉某才在言語上大聲呵斥對方,卻遭到對方毒打。無論是劉某還是劉某父親在與對方拉扯、毆打過程中均是被害人王某(音)先動手,因此被害人王某(音)在本案中存在重大過錯,對自己所受的傷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四、從司法公正的角度建議公安機關對被害人採取拘留的強制措施
    劉某在被王某毆打的過程中受到了傷害,且傷勢嚴重,劉某住院就醫話費醫療費10000餘元。被害人故意毆打劉某的行為同樣也屬於違法行為,從公平正義的角度應當對王某進行懲處,從懲處方式對等的角度也應對其進行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

案件結果:成功取保
 
相關法律連結: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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