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致一人重傷、兩人輕傷案,智豪律師辯護成功取保

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周某某,男,漢族,重慶市北碚區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某區公安局刑事拘留。
周某某系某汽車修理公司工作人員,因被害人與周某某姐姐之間的經濟糾紛,在被害人和周某某姐姐發生爭執,並進而發生扭打過程中,周某某參與打鬥,並 被打傷,後逃離現場找到刀具,再次回到現場時,發現其姐姐被打到,周某某制止無效後,提刀傷害被害人,造成一人重傷,兩人輕傷,後旁觀民眾報警,警察到現場控制有關涉案人員。
二、律師辯護
周某某涉嫌詐騙罪一案,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立即安排前往看守所會見了犯罪嫌疑人,詳細瞭解了案件有關情況,後智豪律師又與本案的偵查機關就案件進行了交流溝通。經智豪律師收集調查和研究案件認為:
本案被害方過錯相當明顯,周某某為了制止被害方對其姐姐的傷害,持刀先語言警告,後威脅並進而發生打鬥,導致被害人受傷,周某某的主觀目的系制止不法侵害,客觀上雖造成本案被害方三個人受傷,但從現場力量對比角度,唯如此,才能達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同時,周某某願意賠償被害人的實際損失,主觀惡性較小,適用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三、案件結果
據此,智豪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經多次溝通,辦案機關同意智豪律師意見,目前,劉某某已經釋放。
四、關聯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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