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智豪律師成功保證華某某的人身自由

取保候審故意傷害罪

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華某某,女,1994年出生,漢族,大學文化。2016年12月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後被取保候審。
    二、律師辯護:
華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智豪律師於2016年12月30日接受委託,接受委託後,智豪律師當日與華某某進行談話,瞭解案件情況。
會談中,智豪律師瞭解到:華某某與被害人黃某尚未達成賠償諒解協議,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索要的高額賠償金,已遠遠超出華某某的負擔能力。另外,被害人向偵查機關施壓,意圖透過未取得被害人諒解為名再次羈押華某某。
為了詳細瞭解案件細節,保證當事人不會被再次羈押,智豪律師多次與承辦民警交換意見,多次將本案提交全所律師集體討論,智豪律師為保證華某某的人身自由提供了大量的意見和建議。
    三、案件結果
智豪律師專業化辯護得到辦案人員的首肯,在未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情況下,華某某沒有被再次羈押。
    四、關聯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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