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某某涉嫌故意傷害案,智豪律師辯護,成功取保

取保候審故意傷害罪

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文某某,女,1965年出生,漢族,高中文化。2013年9月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現案件處於偵查階段。
據瞭解,文某某與其弟,因為父母留下的一處公房產生糾紛。在社群及相關單位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文某某弟弟長期騷擾文某某一家生活,並斷水斷電,用刀砍門等。後文某某弟在某日敲門,並將磚頭扔進屋內,正在切菜的文某某拿刀衝出來,將文某某弟砍傷。
二、律師辯護
文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多次會見文某某瞭解案件情況。
文某某對於傷害的事實承認。並認為只與自己有關,與女兒和女婿無關。而且文某某長期有法院的判決不服從,還長期影響其家的正常生活。受害人與文某某是親姐弟,圍繞房子問題,親戚多番勸解,均無效。為爭房產,離婚,淨身出戶。在案發前,多次斷水斷電,撬鎖,牆上開門。派出所出警多次,均無法解決。智豪律師認為,受害者有重大過錯。且二人本為親姐妹,屬於家庭內部事務。案件移送檢察院批捕後,智豪律師提交書面法律意見建議檢察院對文某某不予批准逮捕。
三、案件結果
檢察院不批准逮捕,後取保候審。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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