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故意傷害罪(重傷)智豪辯護獲緩刑

案情簡介

王某某,男,1990年2月出生,渝中區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11年4月27日被刑事拘留,於2011年5月24日被逮捕。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其家屬委託,指派團隊資深律師擔任其審查起訴、一審階段辯護人。律師在閱卷後,意識到有其他幾名同案犯的供述及一名證人的證言均指向:王某某是被害人受重傷的直接致害人。該案於2011年8月2日被起訴到渝中區人民法院。在開庭前,辯護人與被告人就庭審時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了充分溝通。庭審階段,辯護人提出同案犯的供述互相矛盾、證人與另一被告人關係密切,不能就此認定馬某某是直接致害人的辯護意見,並得到合議庭採納,最終馬某某被判處緩刑。
 
智豪刑事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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