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案情回放:
2012年9月,被告人商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被重慶市xx區公安分局刑拘,10月被執行逮捕。2013年4月,重慶市人民檢察院xx分院向重慶市xx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商某犯故意傷害罪,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微傷。
案件辦理:
2012年9月,商某的家屬慕名來到智豪律師事務所諮詢,智豪團隊在瞭解案情後,經過認真分析,同意接受商某家屬的委託,由刑三部的資深律師作為商某的辯護律師介入該案。
接受委託後,律師到看守所會見了商某,詳細瞭解了商某向公安機關的供述內容。按照公訴機關指控的商某犯故意傷害罪,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微傷。按照我國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鑑於案情特別重大,彭律師在查閱、影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後,多次將此案提交智豪團隊進行專案討論。
2013年5月,xx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在庭審過程中,彭律師按照智豪團隊提出的辯護方案,提出了1、案件起因是鄰里糾紛;2、死者先動手致使糾紛升級;3、包括死者在內的受害人的傷害均非商某直接造成,應當認定商某為情節非常輕的從犯;4、積極賠償受害人;5、商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具有法定從輕情節。
合議庭在充分聽取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後,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予以了採納,最終對被告人宣告緩刑。
智豪刑事律師團隊
2012年9月,被告人商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被重慶市xx區公安分局刑拘,10月被執行逮捕。2013年4月,重慶市人民檢察院xx分院向重慶市xx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商某犯故意傷害罪,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微傷。
案件辦理:
2012年9月,商某的家屬慕名來到智豪律師事務所諮詢,智豪團隊在瞭解案情後,經過認真分析,同意接受商某家屬的委託,由刑三部的資深律師作為商某的辯護律師介入該案。
接受委託後,律師到看守所會見了商某,詳細瞭解了商某向公安機關的供述內容。按照公訴機關指控的商某犯故意傷害罪,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微傷。按照我國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鑑於案情特別重大,彭律師在查閱、影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後,多次將此案提交智豪團隊進行專案討論。
2013年5月,xx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在庭審過程中,彭律師按照智豪團隊提出的辯護方案,提出了1、案件起因是鄰里糾紛;2、死者先動手致使糾紛升級;3、包括死者在內的受害人的傷害均非商某直接造成,應當認定商某為情節非常輕的從犯;4、積極賠償受害人;5、商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具有法定從輕情節。
合議庭在充分聽取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後,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予以了採納,最終對被告人宣告緩刑。
智豪刑事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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