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故意傷害致重傷,智豪律師巧辯獲緩刑

案情簡介

案情回放
2013年8月,被告人劉某在電影院看電影時與吳某發生口角,劉某見對方人多,遂給電話給其司機趙某,稱自己被打讓其帶人幫忙,後趙某又帶4人手持砍刀、伸縮棍進入影院將吳某打成重傷。檢察院起訴劉某並建議對其判處3至5年有期徒刑實刑。
辯護流程
(一)律師介入
在劉某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期間,其親屬透過網路瞭解了智豪律師事務所在刑事辯護領域的名聲與實力後,慕名來到智豪律師事務所,並委託智豪律師擔任劉某辯護人。主辦律師在接受委託後迅速介入本案,24小時內即會見了劉某,向其瞭解案件情況並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所具備的權利向劉某進行告知與講解,以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後來,在劉某被依法逮捕後,主辦律師積極與檢察院承辦人溝通,強調劉某沒有羈押必要性,最終成功為其申請了取保候審。
在接下來的時間,為進一步瞭解案情,不遺漏任何有利於當事人的細節和證據,主辦律師數次會見當事人,不僅詳細向其詢問案情,並積極撫慰當事人,努力為其減輕心理壓力和負擔。
(二)團隊討論
智豪律師事務所在其特有的團隊討論會議上對本案進行了認真細緻的分析,具體流程如下:首先,由主辦律師對本案向團隊所有律師介紹基本案情;其次,團隊所有律師討論案情,並結合自身多年辦案經驗對本案各抒己見,獻計獻策;最後,主辦律師對團隊討論意見進行彙總研究。
透過智豪律所獨有的團隊討論會議,每一件案子都能得到所有律師的參與,每一件案子都浸滿了智豪全體律師的智慧,相當於一件案子,全所辯護,辦案質量自然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三)辯護方案
主辦律師多次會見當事人,認真瞭解案件情況,同時吸收智豪律師團隊的集體智慧,撰寫出一份有理有據、邏輯嚴謹的辯護詞,主要內容如下:
1、劉某雖邀約趙某等人幫忙,但劉某並未要求其帶刀,更未明確要求砍傷受害人,這表明趙某等人的行為已超出劉某犯意,劉某不應對超出其犯意的行為負責。
2、劉某在同案被告人實施砍傷行為時,有明顯的勸阻行為,表明其主觀惡性較輕,沒有重傷被害人的惡意。
3、劉某並非有預謀、有組織的惡意犯罪,實是與吳某發生口角所引發,屬於事出有因,受害方存在一定過錯,不應由劉某負全部責任。
4、劉某在偵查起訴階段有立功行為,具有法定的從輕、減輕處罰情節。
5、劉某在被刑事拘留後認罪態度良好,一直表示要改過自新,同時為最大程度地取得被害方的諒解,而積極對受害方進行了超額賠償,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悔罪表現突出,無須判處重刑即可達到懲罰的目的。
辯護結果
經過智豪律師精彩絕倫的辯護,法院最終採納了全部辯護意見,對當事人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同時宣告緩刑五年,這個結果是當事人期待的,也是智豪律師引以為傲的,智豪律師解救了當事人,智豪律師從成功的辯護中得到了真正的快樂。判決出來以後,當事人家屬緊緊握住主辦律師的手,不住口地向其表示感謝!智豪律師事務所再一次地展示了自己的實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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