窩藏犯罪,智豪辯護成功緩刑

案情簡介

張某某涉嫌窩藏罪一案,於2015年3月16被提起公訴。接受委託時案件已到一審階段,開庭在即,接案後承辦律師立即開展閱卷和會見工作。
閱卷和會見後瞭解到張某某系一KTV的陪酒女,在案發當天因其與客人達成一致意見後以800元的價格為客人提供一次性服務。在性交易完成後客人拒絕支付約定的嫖資,張某某遂將此事告知其男友劉某,劉某到達糾紛地後遂問客人拒付嫖資的理由,既而發生爭吵打鬥,劉某在打鬥過程中處於弱勢明顯吃虧,遂自己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嫖客大腿動脈處捅傷,後嫖客搶救無效死亡,劉某因害怕拉著張某某一起逃離現場。後張某某因明知其男友劉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而為其逃跑或藏匿提供財物,檢察機關以張某某涉嫌窩藏罪對其提起公訴。
承辦律師從事情的起因、經過、以及張某某的參與程度,張某某本人對該罪的認識,從是否構成該罪以及罪輕方向進行論證前提交智豪團隊討論研究。在討論研究後得到了各位資深律師的點撥、指導使我的辦案思路更廣、對細節研究更深入,並就此擬寫辯護方案。
  在庭審前與當事人及家屬充分溝通辯護方案,並得到其認可,在庭審過程中承辦律師也充分發表辯護意見,從罪名、情節、以及情理方面充分闡述張某某應當被判緩刑的理由。
    該案從庭審到宣判經歷了4個多月左右的時間,在這期間承辦律師亦是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探討案件細節,最終辯護律師罪輕及緩刑的辯護意見得到法院的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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