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某職務侵佔30餘萬元 智豪律師辯護獲緩刑

案情簡介

案情簡介:米某職務侵佔30餘萬元被刑拘
米某,青年男子,案發前在某工廠工作。2018年某月中旬,米某與同事共三人從工廠偷走一批產品,隨即被害單位報案,三人被抓獲、刑事拘留。家屬經過了解,該批產品數量較多,涉案金額較大。後經鑑定,涉案金額高達30餘萬元。據悉,被盜單位系當地招商引資而來的知名企業,在當地影響力較大;且一直以來非常注重安全保衛工作。家屬擔心受此影響,米某將面臨嚴重的刑事處罰。
接受委託:家屬不遠千里委託智豪律師
家屬得知米某被刑拘後,立即從上海、陝西等地趕回重慶,經親友介紹,來到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諮詢。家屬向智豪律師介紹了所瞭解的基本案情和顧慮,智豪律師從法律規定、律師辯護等方面為家屬進行了分析後,家屬經慎重考慮,決定委託智豪律師擔任辯護人。
團隊討論:集體研究確定辯護策略
辯護人經會見米某後,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初步確定了為米某從輕辯護的策略。經過集體研究討論,智豪律師認為透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米某將獲得最大程度的從輕處罰。
律師辯護:智豪律師積極辯護,先取保,後認罪認罰從寬
智豪律師接受委託,第一時間來到看守所會見米某。會見過程中,智豪律師瞭解到,本案系利用同案犯的職務便利完成了偷盜行為,應認定為較輕的罪名——職務侵佔罪。智豪律師綜合全案事實,認為米某應屬於地位較低、作用較小的從犯,且具備自首等情節。隨後智豪律師依法向辦案機關提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等法律文書。辦案單位採納智豪律師的辯護觀點,未決定逮捕,並對米某取保候審。
米某取保候審後,一直遵守法律規定,按時向辦案單位報道。智豪律師受米某委託,多次向被害單位致歉,希望能夠取得諒解,證明米某且具有明顯的悔罪表現。智豪律師認為,米某的行為符合認罪認罰從寬條件,米某也同意向檢察機關認罪認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案件結果:智豪律師辯護獲緩刑
本案進入一審程式後,智豪律師向法庭提出,米某系從犯、初犯,已將全部贓物返還被害單位,建議法庭採納具結書,對米某使用緩刑。最終法院採納智豪律師的意見,判處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
關聯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 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辦法》第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作為其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的重要考慮因素,對於沒有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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