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繫西南地區首家專做刑事辯護律師事務所,代理了趙紅霞、劉漢劉維繫列、廈大教授豔照門案、四川交警開房丟槍、李昌奎、四川送不作為錦旗被拘案、數百件廳處級貪汙賄賂案等三千餘件刑事辯護案例。專做刑案 -----智豪更專業! 全國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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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馮XX,男,1987年10月10日出生於重慶市彭水縣,苗族,初中文化程度,農民,住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 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於2015年8月27日到案,次日被重慶市公安局北部新區分局取保候審,2016年8月15日被逮捕。 現羈押於重慶市渝北區看守所。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以渝北檢刑訴[2016]97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馮XX犯合同詐騙罪,於2016年7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簡易程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曾亮出庭支援公訴,被告人馮XX到庭參加了訴訟。 現已審理終結。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7月,被告人馮XX因欠他人債務無法歸還,預謀透過租車用於抵押獲取資金的方式歸還債務。 2015年7月23日,馮XX以租車自用為名,隱瞞其將租賃車輛用於抵押借款的真實目的,與位於重慶市北部新區XX大道XX號附X號的重慶市XX汽車經紀有限公司XX租車門市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租賃車牌號為渝GHAXXX的黑色奧迪A6L轎車和車牌號為渝AXXXJX的黑色奧迪Q7轎車。 後馮XX偽造渝GHAXXX轎車、渝AXXXJX轎車車主與其存在借款抵押協議,於次日將上述兩輛轎車抵押給陳某,借款30萬元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支付租車費用及消費。 經重慶市渝北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涉案奧迪Q7越野車價值385000元;涉案奧迪A6L價值285000元。 2015年8月27日,被告人馮XX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公安機關已將涉案轎車追回併發還給重慶XX汽車經紀有限公司XX租車門市。 上述事實,被告人馮XX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並有: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到案經過、戶口資訊、提取筆錄、扣押物品清單、發還物品清單、辨認筆錄及照片、租車合同、轉質押合同、車輛掛靠協議等書證;證人陳某、何某某、任某某的證言;價格鑑證結論書;被告人馮XX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馮XX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租賃車輛的真實用途,隱瞞真相,用租賃車輛向他人抵押借款,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應予懲處。 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馮XX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其罪行,是自首,可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第六十七條 第一款 、第六十四條 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馮XX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15日起至2020年2月12日止,已折抵先行羈押的刑期2日。 罰金限判決生效後10日內繳納)。 二、責令被告人馮XX將騙得的車牌號為渝GHAXXX的黑色奧迪A6L轎車、車牌號為渝AXXXJX的黑色奧迪Q7轎車退賠給被害人重慶XX汽車經紀有限公司XX租車門市(已發還)。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透過本院或者直接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長李學剛 人民陪審員劉章全 人民陪審員唐曉琴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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