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訴機關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劉XX,男,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訴機關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劉XX,男,1967年3月30日出生於湖南省慈利縣,土家族,初中文化,農民,住湖南省慈利縣。 2016年9月27日因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被湖南省慈利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犯故意毀壞財物罪於同年10月11日被湖南省慈利縣公安局決定刑事拘留,分別於同年10月17日、11月30日、2017年1月9日被湖南省慈利縣公安局、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檢察院、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 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檢察院以湘慈檢訴刑訴(2016)25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XX涉嫌犯故意毀壞財物罪,於2016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於2017年1月1日受理,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式,於2017年3月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黃惠出庭支援公訴,被告人劉XX到庭參加訴訟。 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XX系湖南省慈利縣三合鎮鄰礦村村民,2016年9月27日8時許,被告人劉XX得知其享受的精準扶貧物件待遇被取消,並且當日村委會在分配雞苗時只給其分了10只雞苗,遂對村集體產生不滿,便帶上鐵錘騎著一輛女式兩輪摩托車來到本村村部,用鐵錘將村部的1付4頁鋁合金大門、3付1頁鋁合金大門、1付不鏽鋼防盜網、1塊鋁合金窗玻璃打壞。 被毀損公共財物價值人民幣6310元。 案發後,被告人劉XX的親屬已賠償村裡經濟損失並得到了村裡的諒解。 上述事實,被告人劉XX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無異議,且有證人卓某、杜某的證言,湖南省慈利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結論書,被損財物照片,精準扶貧物件建檔立卡會議照片、會議記錄和統計表,調解協議書,諒解書,抓獲材料,戶籍資料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XX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XX犯故意毀壞財物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援。 被告人劉XX犯罪以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劉XX的親屬能積極賠償經濟損失,並取得他人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劉XX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 為保護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不受侵犯,懲罰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第六十七條 第三款 、第七十二條 第一款 、第七十三條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劉XX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被告人劉XX應當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持本判決書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接受社群矯正。 逾期未報到,將依法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透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長劉儉 審判員熊志紅 人民陪審員朱友銑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 書記員柴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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