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審判長: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汪某某近親屬的委託,指派智豪律師擔任其一審辯護人,現結合法庭調查和本案證據發表以下辯護意見,懇請法庭審查並予以採納: 辯護人認為:汪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願意退出贓款並繳納罰金。…
尊敬的審判長: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汪某某近親屬的委託,指派智豪律師擔任其一審辯護人,現結合法庭調查和本案證據發表以下辯護意見,懇請法庭審查並予以採納:
辯護人認為:汪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願意退出贓款並繳納罰金。希望法院考慮汪某某有兩個孩子需要撫養的特殊情況,從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的角度出發,對汪某某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具體理由分述如下:
一、汪某某具有如實供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1.汪某某到案後及時、穩定、一致的交代司法機關已經掌握的犯罪事實,具有《刑法》第67條第3款規定的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第16條規定,被告人如實供述有助於定案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一般不應超過2年。
2.汪某某因為詐騙王某某被網上通緝,起訴書指控的其他11筆犯罪事實中雖然被害人都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但均未見公安機關的立案決定書,公安機關尚未確定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到案後如實交代了其他幾起犯罪事實是他所為的情況下,此時公安機關才將其他幾起案件一併偵破。故,汪某某的行為屬於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同種罪行。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重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同種罪行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重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二、汪某某無前科,並當庭認罪、悔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汪某某從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至審判階段均表示認罪悔罪。
《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第17條規定,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一般不應超過1年。
三、適用簡易程式案件,可以酌情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按照《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故,不難看出按照此意見審理的案件本身就是對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罰的一種人文關懷的體現。
四、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背景下,汪某某符合認罪認罰條件,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重慶市正在試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雖然檢察院並沒有在本案中適用該制度,但本案符合認罪認罰制度適用條件,希望法院從大的制度背景出發,量刑時酌情考慮。
五、汪某某孩子的情況
汪某某和妻子育有兩個孩子,大孩子年僅*歲;在汪某某被羈押期間,他的妻子生了第二個孩子,現在才有幾個月大。汪某某的妻子沒有工作和收入來源,整個家庭需要汪某某支撐。希望法院能夠對汪某某從輕處罰,讓汪某某早日盡到一個做父親的責任。
六、汪某某的家人原因積極籌措錢款,退賠被害人的損失,並願意繳納罰金,希望法院能夠對其宣告緩刑。
綜上,辯護人認為,本案中被告人汪某某的行為雖已構成犯罪,但是懇請法院結合汪某某的涉案情節和兩個小孩需要撫養的情況,能夠對汪某某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汪某某近親屬的委託,指派智豪律師擔任其一審辯護人,現結合法庭調查和本案證據發表以下辯護意見,懇請法庭審查並予以採納:
辯護人認為:汪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願意退出贓款並繳納罰金。希望法院考慮汪某某有兩個孩子需要撫養的特殊情況,從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的角度出發,對汪某某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具體理由分述如下:
一、汪某某具有如實供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1.汪某某到案後及時、穩定、一致的交代司法機關已經掌握的犯罪事實,具有《刑法》第67條第3款規定的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第16條規定,被告人如實供述有助於定案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一般不應超過2年。
2.汪某某因為詐騙王某某被網上通緝,起訴書指控的其他11筆犯罪事實中雖然被害人都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但均未見公安機關的立案決定書,公安機關尚未確定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到案後如實交代了其他幾起犯罪事實是他所為的情況下,此時公安機關才將其他幾起案件一併偵破。故,汪某某的行為屬於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同種罪行。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重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同種罪行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重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二、汪某某無前科,並當庭認罪、悔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汪某某從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至審判階段均表示認罪悔罪。
《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第17條規定,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一般不應超過1年。
三、適用簡易程式案件,可以酌情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按照《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故,不難看出按照此意見審理的案件本身就是對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罰的一種人文關懷的體現。
四、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背景下,汪某某符合認罪認罰條件,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重慶市正在試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雖然檢察院並沒有在本案中適用該制度,但本案符合認罪認罰制度適用條件,希望法院從大的制度背景出發,量刑時酌情考慮。
五、汪某某孩子的情況
汪某某和妻子育有兩個孩子,大孩子年僅*歲;在汪某某被羈押期間,他的妻子生了第二個孩子,現在才有幾個月大。汪某某的妻子沒有工作和收入來源,整個家庭需要汪某某支撐。希望法院能夠對汪某某從輕處罰,讓汪某某早日盡到一個做父親的責任。
六、汪某某的家人原因積極籌措錢款,退賠被害人的損失,並願意繳納罰金,希望法院能夠對其宣告緩刑。
綜上,辯護人認為,本案中被告人汪某某的行為雖已構成犯罪,但是懇請法院結合汪某某的涉案情節和兩個小孩需要撫養的情況,能夠對汪某某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