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涉嫌犯詐騙罪一案一審辯護詞(2)

辩护词

二、王某某的其他從輕、減輕處罰情節 (一)王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根據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第14條規定,“對於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

二、王某某的其他從輕、減輕處罰情節
(一)王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根據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第14條規定,“對於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本案中,王某某是基於真誠悔罪的動機投案,到案後在第一次供述中就及時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且一致穩定,期間沒有翻供、反覆的情況,體現其認罪態度誠懇。希望法院能夠認定自首的情況下給予最大幅度的減輕處罰。
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14.對於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二)王某某在庭前主動退出贓款5萬元,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王某某一家四口人,除了王某某大學畢業後在外打工賺錢之外,由於王某某父親是肆級殘疾、哥哥患有疾病,勞動能力均較差,其父母、哥哥三人均在老家依靠低保維持生活。這種情況下,王某某一家人竭盡全力籌集5萬元在庭前向法院退出,王某某已經盡最大努力來彌補自己行為造成的後果。根據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第18條規定,主動退贓的,依法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18.對於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一般不應超過3年。
(三)王某某獲得被害人羅某某的諒解。
2016年某月某日,被害人羅某某向王某某出具刑事諒解書,表示對王某某予以諒解,希望法院能夠對其從輕處罰。根據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第19條規定,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19.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積極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積極賠償被害人大部分經濟損失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三、主刑和附加刑、刑罰執行方式
(一)主刑:建議減輕處罰
根據起訴書指控王某某的涉案金額、具有自首情節、積極退贓、獲得被害人諒解、認罪悔罪,且可能具有從犯的量刑情節,適用緩刑不會對社群造成影響,辯護人懇請法院對王某某減輕處罰,判處王某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附加刑:建議從輕判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也即法院判處罰金是不是僅僅考慮犯罪情節,而且要考慮犯罪分子的家庭情況等繳納罰金的能力。
根據辯護人舉證環節舉示王某某家庭情況的相關證據可以證實,王某某的家庭十分貧困,四口之家有三人依靠低保維持生活;王某某剛剛大學畢業同樣沒有收入來源。因為本案王某某從案發至今也沒有找到工作。所以,希望法院對王某某判處罰金時充分考慮這一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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