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指派智豪律師擔任趙某甲涉嫌 詐騙罪 一案辯護人。經與趙某甲溝通案情,查閱案卷材料,參加庭前會議與法庭調查,辯護人現向法庭發表辯護意見,懇請法庭綜合全案事實與證據之後予以採納。 …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指派智豪律師擔任趙某甲涉嫌詐騙罪一案辯護人。經與趙某甲溝通案情,查閱案卷材料,參加庭前會議與法庭調查,辯護人現向法庭發表辯護意見,懇請法庭綜合全案事實與證據之後予以採納。
辯護人對起訴書認定的罪名沒有異議。其他意見如下:
司法解釋適用部分
辯護人認為,對於司法解釋適用問題,本案應該:
1.按照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詐騙案件解釋》)和《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數額標準的規定》(簡稱《重慶詐騙案件規定》)確定“數額巨大”標準。
2.適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電信詐騙意見》)處理其他問題。
理由如下:
1.2017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在解讀《電信詐騙意見》時稱,本《意見》非司法解釋,屬於規範性法律指導檔案,有法律效力,但不存在獨立的溯及力。既然《電信詐騙意見》並不是司法解釋,其法律效力應低於正式的《詐騙案件解釋》;當二者條文有衝突時,應適用《詐騙案件解釋》。
2.《電信詐騙意見》規定在電信網路詐騙案件中,數額巨大的標準統一為3萬元。該規定與《詐騙案件解釋》第一條第二款授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本地區詐騙案件數額巨大標準相沖突。具體來說,就是修改了《詐騙案件解釋》第一條第二款在電信詐騙案件中的法律規定。因此,即使將新頒佈的《電信詐騙意見》作為司法解釋適用,也應按照新舊司法解釋衝突時的原則處理。
3.2001年12月1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第3條明確規定,對於新的司法解釋實施前發生的行為,行為時己有相關司法解釋,依照行為時的司法解釋辦理,但適用適用新的司法解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適用新的司法解釋。該規定確立了新舊司法解釋衝突時“從舊兼從輕”的原則。本案的犯罪行為發生於2016年12月之前,對於“數額巨大”的標準問題,辯護人認為應適用《詐騙案件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7萬元作為數額巨大的標準。
4.《電信詐騙意見》的其他條款與原司法解釋並無衝突,而是更細緻的規定,辯護人認為可以適用。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指派智豪律師擔任趙某甲涉嫌詐騙罪一案辯護人。經與趙某甲溝通案情,查閱案卷材料,參加庭前會議與法庭調查,辯護人現向法庭發表辯護意見,懇請法庭綜合全案事實與證據之後予以採納。
辯護人對起訴書認定的罪名沒有異議。其他意見如下:
司法解釋適用部分
辯護人認為,對於司法解釋適用問題,本案應該:
1.按照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詐騙案件解釋》)和《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數額標準的規定》(簡稱《重慶詐騙案件規定》)確定“數額巨大”標準。
2.適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電信詐騙意見》)處理其他問題。
理由如下:
1.2017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在解讀《電信詐騙意見》時稱,本《意見》非司法解釋,屬於規範性法律指導檔案,有法律效力,但不存在獨立的溯及力。既然《電信詐騙意見》並不是司法解釋,其法律效力應低於正式的《詐騙案件解釋》;當二者條文有衝突時,應適用《詐騙案件解釋》。
2.《電信詐騙意見》規定在電信網路詐騙案件中,數額巨大的標準統一為3萬元。該規定與《詐騙案件解釋》第一條第二款授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本地區詐騙案件數額巨大標準相沖突。具體來說,就是修改了《詐騙案件解釋》第一條第二款在電信詐騙案件中的法律規定。因此,即使將新頒佈的《電信詐騙意見》作為司法解釋適用,也應按照新舊司法解釋衝突時的原則處理。
3.2001年12月1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第3條明確規定,對於新的司法解釋實施前發生的行為,行為時己有相關司法解釋,依照行為時的司法解釋辦理,但適用適用新的司法解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適用新的司法解釋。該規定確立了新舊司法解釋衝突時“從舊兼從輕”的原則。本案的犯罪行為發生於2016年12月之前,對於“數額巨大”的標準問題,辯護人認為應適用《詐騙案件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7萬元作為數額巨大的標準。
4.《電信詐騙意見》的其他條款與原司法解釋並無衝突,而是更細緻的規定,辯護人認為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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