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BB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劉某某親屬的委託,指派智豪律師擔任本案一審的辯護人。接受委託後,我們會見了被告人劉某某,影印了相關證據材料,結合本案證據材料,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一、對本案指控的金額存在以下意見: …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BB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劉某某親屬的委託,指派智豪律師擔任本案一審的辯護人。接受委託後,我們會見了被告人劉某某,影印了相關證據材料,結合本案證據材料,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一、對本案指控的金額存在以下意見:
1.指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金額是9千多萬,而這9千多萬統計的依據是AA某某投資有限公司後臺資料,該資料中包含了BB投資的所有客戶資金。從後臺電子資料中及馮某、劉某某的供述中可以得知,劉某某、馮某也投資過相關“某某盈”和“日A盈”等產品,而現在統計的BB的金額中,也包含了劉某某、馮某自己投入的部分。所以,起訴書指控劉某某、馮某涉嫌的金額不具有客觀真實性。
2.相關證據顯示,“某某寶”及“某某寶”等產品是以月結算,也就是10萬元買一個月,投資金額則為10萬元,10萬元買10個月,投資金額則變成100萬元。“某某盈”以天結算,10萬元投資一天則為10萬,10萬元投資1年,投資金額則為3600萬。資金迴圈,反覆週轉,導致金額重複累計計算。從被害人損失及法益侵犯的角度來說,同樣是10萬元買不同期限的產品,被害人的損失和行為所侵害的法益並沒有擴大。從罪刑均衡的角度講,同樣吸收了10萬元,以年作為結算方式與以日作為結算方式,其承擔的後果是完全不同的,一個不承擔刑事責任,一個則在3-10年內承擔刑事責任。
辯護人提出以上觀點,並非要求法院在審查本案時將劉某某、馮某投資的金額或重複計算的金額予以扣除,辯護人僅想提請合議庭注意,起訴書指控的金額對評價劉某某、馮某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等不具有客觀真實性。希望法院在量刑時,多考慮其他因素,對本案進行綜合評判。
二、劉某某作用地位較小,應該認定為從犯
1.劉某某所在的公司為“CC某某科技有限公司(BB分公司)”。首先,就分公司而言,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也不具有獨立的財產權利,分公司是依附於總公司而存在。其次,我們從CC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來看,其經營範圍中包含了投資諮詢,經濟貿易諮詢,企業策劃,設計,製作,代理,釋出廣告等內容,而劉某某的行為並沒有超過公司的經營範圍,CC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為AA某某投資有限公司做宣傳和推廣,客戶進入的網站,投資、轉款、簽訂協議的物件等均是AA某某投資有限公司。CC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不吸收客戶的存款,其也不需要具備金融許可證。客觀上,CC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確實為AA某某投資有限公司做了一些宣傳,提供了一定的幫助,但充其量只能算是共同犯罪中的幫助犯,而不能算是主犯。
2.本案系跨區域性的全國性犯罪,不能脫離總公司,而單獨對分公司負責人做評價。從劉某某在AA某某集團的作用地位來看,劉某某受多個層次的領導管理,在公司中其作用地位屬於中下層次。
首先,從公司的結構看,BB分公司受總公司的領導,總公司又受到AA某某投資有限公司的領導,在公司的層次上來說,BB分公司屬於最底層。
BB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劉某某親屬的委託,指派智豪律師擔任本案一審的辯護人。接受委託後,我們會見了被告人劉某某,影印了相關證據材料,結合本案證據材料,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一、對本案指控的金額存在以下意見:
1.指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金額是9千多萬,而這9千多萬統計的依據是AA某某投資有限公司後臺資料,該資料中包含了BB投資的所有客戶資金。從後臺電子資料中及馮某、劉某某的供述中可以得知,劉某某、馮某也投資過相關“某某盈”和“日A盈”等產品,而現在統計的BB的金額中,也包含了劉某某、馮某自己投入的部分。所以,起訴書指控劉某某、馮某涉嫌的金額不具有客觀真實性。
2.相關證據顯示,“某某寶”及“某某寶”等產品是以月結算,也就是10萬元買一個月,投資金額則為10萬元,10萬元買10個月,投資金額則變成100萬元。“某某盈”以天結算,10萬元投資一天則為10萬,10萬元投資1年,投資金額則為3600萬。資金迴圈,反覆週轉,導致金額重複累計計算。從被害人損失及法益侵犯的角度來說,同樣是10萬元買不同期限的產品,被害人的損失和行為所侵害的法益並沒有擴大。從罪刑均衡的角度講,同樣吸收了10萬元,以年作為結算方式與以日作為結算方式,其承擔的後果是完全不同的,一個不承擔刑事責任,一個則在3-10年內承擔刑事責任。
辯護人提出以上觀點,並非要求法院在審查本案時將劉某某、馮某投資的金額或重複計算的金額予以扣除,辯護人僅想提請合議庭注意,起訴書指控的金額對評價劉某某、馮某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等不具有客觀真實性。希望法院在量刑時,多考慮其他因素,對本案進行綜合評判。
二、劉某某作用地位較小,應該認定為從犯
1.劉某某所在的公司為“CC某某科技有限公司(BB分公司)”。首先,就分公司而言,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也不具有獨立的財產權利,分公司是依附於總公司而存在。其次,我們從CC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來看,其經營範圍中包含了投資諮詢,經濟貿易諮詢,企業策劃,設計,製作,代理,釋出廣告等內容,而劉某某的行為並沒有超過公司的經營範圍,CC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為AA某某投資有限公司做宣傳和推廣,客戶進入的網站,投資、轉款、簽訂協議的物件等均是AA某某投資有限公司。CC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不吸收客戶的存款,其也不需要具備金融許可證。客觀上,CC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確實為AA某某投資有限公司做了一些宣傳,提供了一定的幫助,但充其量只能算是共同犯罪中的幫助犯,而不能算是主犯。
2.本案系跨區域性的全國性犯罪,不能脫離總公司,而單獨對分公司負責人做評價。從劉某某在AA某某集團的作用地位來看,劉某某受多個層次的領導管理,在公司中其作用地位屬於中下層次。
首先,從公司的結構看,BB分公司受總公司的領導,總公司又受到AA某某投資有限公司的領導,在公司的層次上來說,BB分公司屬於最底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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